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劳动面临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2-08-14信息来源:法制信息网作者:

 自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管理由劳教单位承担以来,广大劳教单位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使这一新的重要工作职责能得到较好落实,为此,结合基层生产管理工作实际,谈一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有别于劳教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为了能扎实组织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更好的开展生产劳动,我们一定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精神。

一、当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面临困难:

虽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劳教单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地位偏僻、信息闭塞、资金不足、技术落后、劳动力素质等原因,致使这些单位的生产发展仍还很缓慢,主要表现在:

1、生产项目难找。主要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大都从事手工型来料加工或所外劳务等项目,生产极不稳定,经常处于一种“等米下锅”的不饱和状态,任务量小,附加值不高,且依赖性强、自主性差。

2、资本积累少、底子薄,项目开发、投资及扩大再生产资金匮乏,从而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只能在小范围、小规模上缓慢发展。

3、劳动力整体素质差,劳动自觉性和技术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的发展。

4、场所生产基础设施差,生产车间简陋,设备陈旧、老化,更新无力,有碍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发。

5、生产经营管理意识尚未从产品经济的旧框框中解脱出来,表现在产品生产不重视创品牌,没有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生产管理不重视效率、效益,没有建立正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整体管理水平偏低。

6、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按部就班,无长远规划,无追求目标,也不重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而过分强调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济的特殊性。

7、由于长期的传统观念束缚,干警由看守型向技术型、经营型转变,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同时,场所缺乏相应的生产管理经营技术专业人才。此外,在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问题上(即调动人的积极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自主性经营生产项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8、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经营的发展把握不准。目前靠行政和计划手段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的模式,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无法象社会企业一样转换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的决策,阻碍了干警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

二、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的理解

《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认真搞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要充分发挥生产的劳动矫正职能,使生产劳动同管理一样成为教育挽救的有效手段,发挥实现生产功能化,突出矫正性的核心作用,通过生产劳动,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矫治他们好逸恶劳的恶习,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教育,增强体质,学习技能,促进身体康复,在回归社会后,能够赖以谋生、自食其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

在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时,一定要坚持“三性”:一是坚持生产劳动的实用性,即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所学习的技能,能基本满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就业谋生的需要;二是坚持生产劳动的针对性,即所参加生产劳动的项目,要符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取向、性别、年龄、知识程度和解教后的生存环境等实际情况;三是坚持生产劳动的效益性,即所参加的生产劳动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项目引入的科学性

生产项目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的根本依托,项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矫正性、习艺性和安全生产等目标能否实现。目前,应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劳动岗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1、通过项目筛选、改造,做好新建项目的开发、选择工作。新建或依托原有生产项目改扩建的生产项目,要把矫正性和习艺性论证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以发展中小项目和来料加工为主,坚决不上大规模、高投入、高风险项目。适当加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的技术含量,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生产劳动基地,使生产的技术含量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动相适应。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生产。劳教生产几十年经验证明来料加工生产是最符合劳教实际的生产方式,现在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我们更要好好总结,在吸取过去经验基础上推广广东的生产现场管理经验和上海的劳务加工管理经验,促进来料加工生产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3、要充分考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于长期受毒品的危害,体质下降,需要一定的时期恢复和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体弱、感染HIV比例较高等实际情况,引进简单易学易操作、劳动强度不大、不易发生出血性生产事故、且通过参加生产劳动能学到一技之长的室内加工项目。

4、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动时间和强度上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不安排生产劳动;在康复治疗期,安排低强度的生产劳动,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在重返社会适应期,可以逐步增加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在8小时左右。同时,在生产项目的安排上,既要加强对他们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又要着眼于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但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如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生产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加工生产,另外寻找合适的生产项目。

5、结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对现有生产项目进行整顿。淘汰一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社会化程度低,不利于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生产项目,保留下来的生产项目要根据矫正和习艺的需要进行改造,做到“该收的收,该放的放”。

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

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必须改变“培养一技之长,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竞争力”的传统习艺观点,确定 “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的生产目标,注意打好“四个基础”,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的思想基础、就业知识基础、职业技术基础和身体基础。要广泛联合社会学校,利用社会力量,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并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与社会的衔接。

1、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知识结构、性别、年龄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生产劳动项目,实行定岗定位,切实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真正掌握迫切需要的一技之长。

2、切实抓好就业素质培训。善于利用生产劳动的工艺流程,加强劳动过程中的管理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自我为中心、自我封闭、自私自利、作风散漫、不负责任等不良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与人沟通合作的能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就业素质基础。要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参加生产劳动,体会到劳动的艰辛、汗水的沉重,磨练其吃苦耐劳的精神,改变其劳动观念,矫治其好逸恶劳的恶习。

3、职业技术教育中要注意克服“单纯劳动”观点。除职业技术培训外,还要注意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观念,传授就业政策和相关知识,并通过劳动锻炼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拥有强健的体魄。要克服那种“拆了装,装了拆”的单纯劳动观点。劳动习艺性与职业技术教育要更加密切配合,有机结合,做到“任务共融,时间共享”。

4、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和所内生产需要组织习艺,将职业技术培训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产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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