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管控质量,近日由潜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等联合制定的《潜山县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正式出台并付诸实施。
该《规定》是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规定》系统、全面地界定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从接收、执行以及矫正终止全过程中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和标准化流程,使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强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