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三项机制 保障队伍安全
--重庆市涪陵监狱纪委与驻狱检察室联手预防职务犯罪
为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民警防腐拒变能力,涪陵监狱纪委主动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狱检察室强化沟通联系,携手共建“三项机制”,同频共振,筑牢监狱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长堤,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原来工作联系制度的基础上,监狱纪委与驻狱检察室进一步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联手机制,坚持“三个共同”,发挥“捆绑式”联动效应。一是预防工作“共同部署”。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分工,明确职责。监狱负责加强干警队伍思想教育,提高监狱干警的免疫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全力防堵漏洞。二是落实情况“共同检查”。定期召开监狱预防职务犯罪动态情况分析会议,邀请检察室人员参加,监狱纪委书记全面通报、分析近期的预防动态,共同拟定工作措施;不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商议突发性问题的解决方案,每月不少于2次联合检查,切实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预防绩效“共同考核”。充分听取驻狱检察室的意见,监狱纪委制定年度、季度党风廉政考核计划,将工作绩效考核目标量化细化,同时,注重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将绩效考核融入到监狱民警日常工作中。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明确监检双方互相通报的内容和方式,配套建立“三通报”制度:一是突发事件“即时通报”。发生狱内案件、病疫、伤残等各类事故及发生死亡情况,即时通报驻狱检察室。检察室应第一时间介入,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对重点防控“定期通报”。监狱对收押、释放、暂缓收监情况,使用械具、记分考核、奖励处分等情况,定期通报检察室。检察室将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通报监狱纪委,协助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工作。三是特殊情形“特定通报”。监狱在报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罪犯奖励情况、病残鉴定等有关材料通报检察室。检察室掌握民警违纪个案线索通报监狱纪委,以利于监狱纪委开展特殊预防。
建立预防教育机制。充分认识教育对预防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落实“三化”教育。一是思想教育“基础化”。以如何看待“权”字为重点,加强监狱民警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上法制教育课、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执法培训“专门化”。监狱对民警队伍中易发多发的受贿、滥用职权、体罚虐待、失职渎职等案件,开展专门培训,并邀请监察官到堂授课,提升预防易发案件的针对性。三是案例教育“典型化”。开展“以案说法”,组织干警每年重温《镜鉴》,利用监狱劳教系统干警以及全国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组织监狱干警学习讨论,促其自律自省,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