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的定义和工作内容
心理咨询是指系统运用心理学和相关学科的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帮助来访者调节不良情绪,改变错误认知,预防、改善和消除心理问题,矫正不良或病态行为,促进心理健康的活动。[1]
心理咨询工作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保护宣传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训练、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
二、心理咨询工作概况
1、心理咨询机构设置
近几年各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所先后有xxx名民警取得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咨询师职业资格。其中有xx人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许多所成立了体现心理健康保护理念和本所特色的心理咨询中心。相继制定了《心理咨询师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咨询师队伍的组织管理;制定了《心理咨询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心理咨询师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制定了《强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规范了强制戒毒者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程序。心理健康保护相关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条件具备所的心理咨询中心还建立了配有专业治疗设备及测试软件的功能室、户外项目拓展训练基地;配备有1-3名不等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初步建立了以所心理中心为主导,大队心理辅导站为基础,强制戒毒者心理健康维护二级工作网络和工作管理机制。
2、心理咨询工作开展概况
近几年各所心理咨询工作无论从咨询师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更新,还是咨询活动的开展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心理咨询服务对象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者,其次是所内民警职工和学校等社会团体。心理咨询工作重点是强制戒毒者心理健康知识普、个案咨询服务及强制戒毒者极限行为心理危机干预。主要采取“主动介入,宣教咨询,特色训练,多向联动”的实操模式。心理咨询主要工作方式有开设心理健康读本教育课程、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服务、拓展训练、心理测试与评估、心理互助组骨干培训、宣教资料编辑、心理个案矫治试点和经验交流论坛等。尽管心理咨询工作发展形势趋好,但面对咨询师队伍管理和工作效果考核现实问题,以及心理咨询工作认识误区和咨询工作盲点等问题,不可回避,尤其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
三、心理咨询工作现存的问题及认识误区、工作盲点
(一)咨询师工作阻抗和督导缺失;咨询师角色混乱及失范表现
1、咨询师工作阻抗和督导缺失
咨询工作性质是一种高情感、高智力投入的频繁人际互动活动,需要大量不对称投入情感资源和智力资源[2]。近年来新型毒品使用泛滥,强制戒毒者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高发,咨询师民警面临很大的职业压力,极易出现心理疲劳、工作耗竭、替代性创伤障碍三大心理问题,其自身心理健康现状不容乐观。值得关注的是咨询师个人或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心理问题倾向时,已经不是“有效的咨询者”了。由于督导缺失,为完成应付必须的咨询工作形式内容的考核,勉为其难地对强制戒毒者进行个案咨询或危机干预,显然极不安全也不合时宜,工作阻抗不可避免。
3、咨询师角色混乱及失范表现
以XX强制戒毒所为例,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XX名,专职心理咨询师X名,仅占咨询师总数的6.3%;兼职心理咨询师民警占93.6%,其中基层民警占咨询师队伍85.1%。由于心理学的学派繁多、理论庞杂,有很多理论的交叉和冲突,基层咨询条件不足等让咨询师对心理咨询工作无所适从;其次绝大多数参与短期学习培训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因主客观原因对自我咨询师的角色定位不自信,甚至有些排斥;再次,心理咨询师身兼管教民警双重角色,且多为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咨询师民警面对双重工作任务,咨访关系难以建立,又缺少准确的心理定位,极易出现内心冲突,难以回避。咨询师角色混乱不容忽视。
咨询师是普通人,他(她)们也可能需求心理咨询。当咨询师不能成为“有效的咨询者”,往往失范表现多。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 心理学:“心理是脑的机能”;宗教:(道家的精华)“天人合一”等理论和实证依据,充分说明和佐证了科学有效的心理训练技术和方法有助于改善人的心理环境,有助于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禁毒法》更对强制戒毒工作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工作给予了法律支持并提出了法律要求。咨询师民警对心理咨询科学性的否定,本身就是一种失范表现。例如,个别咨询师不认真客观分析来访者(强制戒毒者)咨询前后情绪反复的诸多因素,就下这样的结论:“强戒人员没有做心理咨询的时候情况还好些,做了反而出了问题,心理咨询是伪科学。”由于督导缺失,失范表现及消极负面的心智模式,往往相互感染传播,对心理咨询工作的偏见和误解成为工作开展的阻力,不可小视。
(二)注重量化形式工作考核与咨询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决定了工作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它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资格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目前就XX强制戒毒所而言,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从事管理教育工作的民警;二是机关行政工作民警;三是医务工作民警。据统计,仅6.3%的咨询师接受过再次成长提升培训,绝大多数咨询师缺少后续成长培养和实操督导。32.5%的咨询师认为积极报名参加咨询师培训的行动,首先应该得到所内政工部门的肯定和激励。咨询师培训及职业资格的取得,应该是民警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的一种形式,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不能等同于“福利”。咨询师培训学习整个过程十分辛苦,学习压力也较大,取得执业证书也实属不易;个别民警因为培训失去了参加升职竞选机会;民警取得咨询师执业资格后,技能增加了工作任务也随之增加,且多为兼职。咨询师身兼双重角色,面对双重工作任务考核,而处遇却没有任何改变,咨询工作考核也多为扣罚分等压力性措施。
“趋利避害”属于人的正常心理状态,因此,参加咨询师职业提升培训、实操培训等主动性、积极性大受影响。一个合格的咨询员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2]:一是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与修养;二是具有扎实的心理学与咨询学理论知识;三是熟练掌握咨询方法与技巧;四是经过实习,接受督导,有实际工作经验。很显然满足这些条件的咨询师不多,咨询师工作不仅缺少专业化发展方向分工和实操培养,还缺乏客观效果的评估方法,且激励机制不足。
咨询师理论水平、咨询技术和实践经验等专业化水准的参差不齐, 以及新型毒品滥用带来的复杂身心问题,决定了咨询工作质量难以满足客观发展的现实需要,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民警心理卫生常识和心健保护意识不足,对心理咨询工作认同度低
《禁毒法》确立了心理咨询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对象。但民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主体,自身的心理健康保护意识的强弱和心理咨询常识的掌握和运用,对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从全国范围来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群体对心理咨询的认同和接受度较高,大小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兴起,涉及个人、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心理问题求助心理咨询机构帮助的较多,心理健康保护意识也较强。在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的省市及受客观条件限制的西部边远地区,人们对心理卫生常识了解有限,对求助心理咨询机构,解决自身心理问题和精神困扰尚存有偏见,多不能接受。通过对XX所部分基层民警及心理咨询师进行访谈调查结果统计,超过50%的民警对心理咨询效果和作用持怀疑态度,30%的民警对心理咨询工作配合消极,认同度低。
普及更符合当前社会现实的心理教育理念已刻不容缓,其中尤以在民警中开展普及意义更为重大。
(四)咨询师队伍基本理论研究与专业化建设不足
虽然近年来有关戒毒对象心理咨询的论文、个案分析发表不少,相关的心理康复模式探索与座谈研讨工作也陆续展开,但从总体来看,对于特殊戒毒群体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基本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咨询活动中的技术性工具(软件、量表)大多国外引进,与我国国情和所内心理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大队心理辅导站虽然具有咨询便利性与倾诉针对性的优势,但其专业性不强、保密性不足;再一方面大多兼职咨询师,分工定位不清晰、激励措施有限等因素制约着咨询工作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研究分析;专职咨询师分工与发展方向不明确,接待参观来访、工作考核协调、资料收编汇总上报、课题调研等日常事务缠身。相互间对心理咨询的工作经验总结和沟通交流不深入,基本理论深入研究成分少,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因此,实现心理咨询的本土(所)化和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任重道远。
四、心理咨询工作对策思考及工作前瞻
心理咨询应从强制戒毒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本土(所)化和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工作模式。
(一)咨询师队伍专业化分工,重点打造宣传、教学、咨询三支队伍,建立三种职能相结合的心理咨询机构[3]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韩愈《师说》)。咨询师专业化分工应充分考虑咨询师民警现实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条件、咨询师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倾向等,充分调动咨询师工作积极性,对咨询师队伍进行专业化分工。即建立咨询服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基础数据分析评估及理论研究职能三者相结合的咨询师队伍,打造咨询、宣教、调研三支队伍。把咨询服务、宣传教学和理论调研三者结合起来,互为补充,使心理咨询中心成为“三种职能”相结合的咨询服务机构。
(二)弱化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