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地帮教对接视频”是衢州市司法局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监地协作的重要举措。它通过组织罪犯亲属与罪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罪犯之间开展视频通话,达到政策宣传、信息传递、亲情感化的效果,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的管理前置、帮教前置,协助监所提高犯人的改造质量,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
一是建立机制,明确职责。监地双方签订《监地合作战略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监狱负责视频系统开发和在监服刑罪犯的组织;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视频帮教点的设置、系统的安装,县级司法部门负责开设专用场地,提供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司法所负责罪犯身份核实及与罪犯亲属的衔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视频帮教工作。监地双方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二是确定对象,明确内容。视频帮教系统适用于在监服刑的罪犯,并侧重于几类人员,监释人员,即将刑满释放或即将假释的罪犯;重点改造对象,即服刑过程中有思想情绪的罪犯;改造过程中表现优秀的罪犯;家庭中有重大变故的罪犯;因各种特殊原因亲属不能探监的罪犯。“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亲属与罪犯的亲情交流,由亲属与罪犯进行面对面的视频交流,达到实地探监效果,促进罪犯更好地教育改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罪犯的政策交流,对临释人员或假释人员,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刑释帮教的有关政策解答。
三是双向申请,畅通渠道。“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对罪犯和亲属均开放申请渠道,实行按需申请、程序审批、定期开放。对需要亲属协助改造的重点服刑对象,由监区提出申请,监所按级审批;对表现优良的罪犯,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监所按级审批;对因不能探监或家中发生变故的罪犯亲属,可到当地司法所提出视频帮教申请。各监所对经审核后需要视频帮教的罪犯名单,按月提交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实罪犯情况和联系亲属约定时间,由司法行政部门将信息反馈至监所。对罪犯亲属提出的申请,由司法所初核并汇总,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司法行政部门按月将信息反馈监所。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从罪犯亲属反馈及罪犯表现情况来看,“监地帮教对接视频”的开展,对于提高犯人的改造质量,更快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一是实现教育改造效益最大化。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是在监狱、亲属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完成的,只有监狱和社会共同担当才能完成管理教育罪犯的历史使命。通过亲情帮教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培养了服刑人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唤醒了服刑人员弃恶从善的良知,支撑起服刑人员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同时增加了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监狱工作得到了服刑人员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新成果。
二是实现亲情帮教成本最低化。探监成本较高是个现实的问题。部分罪犯家庭经济条件差,或离监所远,或亲属身体差不能经受长途颠簸,致使一些在监服刑罪犯长时间没有亲人探监,影响罪犯改造。通过开通“监地帮教对接视频”,亲属可以在家门口与罪犯见面交流,使探监成本实现最低化,一些长期不能与在监服刑亲人相见的家庭,通过亲情视频帮教,能够促进罪犯更好地改造。
三是实现帮教政策宣传面对面。通过“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司法行政部门变“出墙后”管理为“进墙前”管理,变“墙外”被动衔接为“墙内”主动衔接。服刑人员可以就出监后的政策问题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请教,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释,一方面使在监服刑人员了解国家的安置帮教政策,明确社区服刑的具体政策,以避免因政策不清而发生未报到、脱漏管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答,帮助解决一些罪犯想了解的问题,诸如户籍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政策等,使他们树立信心,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前提基础。
四是便于准确锁定帮教对象。通过视频对话家属的查找等前期工作,司法所可以详细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身份情况和具体的家庭住址,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息有出入,可以马上与监所联系,重新更正,逐步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三假”现象,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实现无缝衔接夯实基础。
一是建立机制,明确职责。监地双方签订《监地合作战略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监狱负责视频系统开发和在监服刑罪犯的组织;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视频帮教点的设置、系统的安装,县级司法部门负责开设专用场地,提供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司法所负责罪犯身份核实及与罪犯亲属的衔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视频帮教工作。监地双方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二是确定对象,明确内容。视频帮教系统适用于在监服刑的罪犯,并侧重于几类人员,监释人员,即将刑满释放或即将假释的罪犯;重点改造对象,即服刑过程中有思想情绪的罪犯;改造过程中表现优秀的罪犯;家庭中有重大变故的罪犯;因各种特殊原因亲属不能探监的罪犯。“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亲属与罪犯的亲情交流,由亲属与罪犯进行面对面的视频交流,达到实地探监效果,促进罪犯更好地教育改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罪犯的政策交流,对临释人员或假释人员,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刑释帮教的有关政策解答。
三是双向申请,畅通渠道。“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对罪犯和亲属均开放申请渠道,实行按需申请、程序审批、定期开放。对需要亲属协助改造的重点服刑对象,由监区提出申请,监所按级审批;对表现优良的罪犯,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监所按级审批;对因不能探监或家中发生变故的罪犯亲属,可到当地司法所提出视频帮教申请。各监所对经审核后需要视频帮教的罪犯名单,按月提交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实罪犯情况和联系亲属约定时间,由司法行政部门将信息反馈至监所。对罪犯亲属提出的申请,由司法所初核并汇总,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司法行政部门按月将信息反馈监所。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从罪犯亲属反馈及罪犯表现情况来看,“监地帮教对接视频”的开展,对于提高犯人的改造质量,更快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一是实现教育改造效益最大化。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是在监狱、亲属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完成的,只有监狱和社会共同担当才能完成管理教育罪犯的历史使命。通过亲情帮教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培养了服刑人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唤醒了服刑人员弃恶从善的良知,支撑起服刑人员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同时增加了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监狱工作得到了服刑人员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新成果。
二是实现亲情帮教成本最低化。探监成本较高是个现实的问题。部分罪犯家庭经济条件差,或离监所远,或亲属身体差不能经受长途颠簸,致使一些在监服刑罪犯长时间没有亲人探监,影响罪犯改造。通过开通“监地帮教对接视频”,亲属可以在家门口与罪犯见面交流,使探监成本实现最低化,一些长期不能与在监服刑亲人相见的家庭,通过亲情视频帮教,能够促进罪犯更好地改造。
三是实现帮教政策宣传面对面。通过“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司法行政部门变“出墙后”管理为“进墙前”管理,变“墙外”被动衔接为“墙内”主动衔接。服刑人员可以就出监后的政策问题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请教,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释,一方面使在监服刑人员了解国家的安置帮教政策,明确社区服刑的具体政策,以避免因政策不清而发生未报到、脱漏管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答,帮助解决一些罪犯想了解的问题,诸如户籍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政策等,使他们树立信心,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前提基础。
四是便于准确锁定帮教对象。通过视频对话家属的查找等前期工作,司法所可以详细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身份情况和具体的家庭住址,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息有出入,可以马上与监所联系,重新更正,逐步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三假”现象,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实现无缝衔接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