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监狱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联系,有力地推动刑罚执行工作上台阶。
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新颁法律正确实施。按照《广西监狱系统学习贯彻新颁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及新的减刑假释司法假释,使每一个人都了解新颁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新颁法律的正确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通过专题讲座、狱内宣传媒介、开展知识竞赛等多渠道在罪犯中进行动员、解释和教育引导,消除思想顾虑,保持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
加强业务管理,促进执法规范。一是按照“四个结合”的要求做好罪犯呈报减、假工作。即计分考核与落实《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相结合,与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相结合,与劳动改造相结合,与思想转化相结合,使之更全面、更准确地直接反映罪犯的改造现状,有效地保正公正执法。二是加强执法工作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直管警察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实现各种执法文书的制作由直管警察直接完成。三是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凡是办理继续保外就医的,必须派出民警考察,预防罪犯及其家属弄虚作假,骗取保外就医的行为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执法公正。继续加强狱务公开和执法监督工作,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公正。邀请贵港市人大、政协代表参与减、假、保开庭审理等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探索监狱执法“开放日”的具体做法。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按要求对2011年呈报的已结减刑案件、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狱内又犯罪案件进行评查,办理案件合格率达100%。
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无缝对接”。及时将临释罪犯信息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当地司法局的核对工作,在释放前1个月将相关资料送达当地安置帮教机构,实现了无缝对接;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将相关法律文书寄送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到当地交付执行。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刑释人员帮教、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达到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