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湖北南漳8月23日电 近日,南漳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成功办理了跨省变更居住地手续,由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刑罚。这是该县首名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由此健全了该县的变更居住地管理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系南漳县城关镇杨林村村民,2012年6月5日因盗窃罪,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南漳县司法局在知悉陈某长期外出打工实际情况后,严格按照两部、两高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是根据本人提供变更居住地申请书,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向居住地新居住地上海市浦东司法局提供变更审批表相关材料;二是2012年7月30日经南漳县司法局多次协商,向上海市浦东司法局寄发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2012年8月9日上海市浦东司法局同意陈某变更居住地进行了回复;三是南漳县司法局及时将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法律文书寄往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并告知陈某在三日内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报到,从而接收其社区矫正。
此举是南漳县司法局探索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的新思路,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对象,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