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2-08-28信息来源:宁波市司法局作者:

一是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试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职能,试点指导鄞州区和北仑区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鄞州区还增设了“心理咨询室”和“集中教育室”。通过配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较好地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报到入矫手续、进行首次谈话、组织心理咨询、集中教育活动等问题。下一步将要求其他县(市)区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二是开展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慈溪、海曙、江东、镇海四地全面建立了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共517个,其他县(市、区)也在积极建设中。目前,在有2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社区),工作站建有率已达到70%,共建立了1101个。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站长,由治保主任担任副站长,确定并落实至少一名村(社区)级组织或便民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监管联络员,承担日常的社区矫正人员日报告、周报到、月小结等工作,逐步完善了基层工作网络,延伸了工作职能。
  三是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部分县(市、区)通过抽调局骨干力量、招考司法助理员、招录社工等方式,充实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队伍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全市有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4人,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93人,社区矫正协理员164人,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专业人员与社会工作者相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此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多途径招募志愿者,通过加强和优化志愿者队伍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服务,较好地推动矫正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如慈溪市尝试建立“乡音”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依托和谐促进会招募外省籍人员担任志愿者;奉化市发挥关工委老同志作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工作;江北区组建法律院校志愿者队伍,探索有专业特长的高校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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