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狱民警的协调下刑期更正了,再过两天我就可以出狱了。”在白湖监狱分局坝镇监区服刑的罪犯安某兴奋的将这一消息告诉父母。
罪犯安某系安徽亳州人,2005年元月因犯敲诈勒索、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其在狱中表现较好,于2007年1月被原巢湖市中院减刑11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11年9月2日止。2010年元月,安某因漏罪被押回重审,加刑一年。加刑后刑满日期应是2012年9月2日,但法院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上仍然按照原判刑期计算,刑满日期变成2013年9月2日。
近日,白湖分局坝镇监区管教科民警在整理安犯档案时发现法院算错了刑期,立即向监区领导汇报,监区随即指派专人与原判法院联系、沟通,并发函至该院,核实相关情况。原判法院积极应对,及时将更正后的执行通知书邮寄到监区,并对监狱民警严格执法认真履责的精神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