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司法局:做好“四个规范” 夯实社区矫正基础

时间:2012-09-06信息来源:眉山日报作者:

眉山日报讯(李颜 记者 郑顺)日前,记者从仁寿县司法局获悉,该局坚持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为切入点,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突出做好“四个规范”,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规范调查程序,实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接受法院和监狱等单位委托后,该局积极安排司法所深入群众、被告人亲属、村(居)委会和派出所等调查走访,形成调查笔录;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司法所按照判(假释)前评估分值表对被告人(罪犯)的表现打分。仅今年7月以来,就已对13人作出调查评估意见书,为判决和假释等提供建设性意见。

  规范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建立健全公、检、司、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针对法律文书送达,人员未及时报到的现象,县乡两级矫正机构通过家属传话、联系决定机关、电话联系本人等形式开展寻找工作,防止脱管、漏管。此外,积极将解矫人员及时转入安置帮教,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衔接。

  规范档案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执法规范。根据新实施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要求,该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例会、业务培训、执法考评等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制度规范执法、制度落实责任、制度提高矫正质量;根据司法部统一规定的社区矫正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了档案文书,实行矫正对象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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