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再动真格

时间:2012-09-0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贯彻实施,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正轨运行。

5个月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异地判决机关和决定机关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进度不一,交付执行方法和法律文书送达存在一定差异,使得部分矫正对象未能依法履行报到和接受社区矫正,有的违反规定擅自超期离开住所地不知下落,导致漏管和脱管客观存在。为了全面理顺关系,强化监管措施,8月中下旬,该县司法局与检察院召开了碰头会后,组织司法所配合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对本县2010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排查。经比对,137名社区矫正对象中,除原由公安机关管控的人员尚未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移交外,其余矫正对象大部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尚有部分对象主要是蓬安县境外判决和决定机关在送达档案材料前释放的人员钻了时间空子,中途转道各地要么投亲靠友,要么照旧打工。

2012年9月5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情况与司法局进行了通报衔接。当日下午,蓬安县司法局召开了全县司法所长紧急会议,要求各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近期重中之重。一是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全县至8月底以前的137名应当接受矫正的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实,凡是脱离监管的,及时追查找回住所地依法予以社区矫正。二是针对少数拒不依法接受监管甚至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对象,原判宣告缓刑的,建议原判决法院撤销缓刑。原决定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2012年9月6日,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全力投入核实查找工作,至3月6日18时不完全统计,已有10余名已经逾期没有报到的对象主动办理报到手续。

(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 张健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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