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八)》 对监狱工作影响的调研思考

时间:2012-09-09信息来源:新疆兵团农二师监狱管理局作者: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监狱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面临修正案施行后的重大影响和挑战。结合山东监狱工作实际,我局对此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给监狱工作带来的影响

修正案规定对部分死缓罪犯限制减刑、延长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服刑期限以及提高数罪并罚的刑期等,将给监狱工作特别是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带来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监管安全压力加大。2008年至2010年,山东全省新收押死缓和无期犯分别为1016名、1103名、1092名,呈逐年增长态势。《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方面,被判处死缓、无期的罪犯将明显增多,其中涉毒、涉黑、涉枪、严重暴力、团伙等恶性犯罪居多,社会危害性大;另一方面,有些罪犯入狱后,因限制减刑、延长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服刑期限以及提高数罪并罚的刑期等,感到出狱无望,铤而走险、狱内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增大。随之带来的是重刑犯监管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自杀、行凶、袭警、劫持人质、强行越狱等危险性不断增加,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将明显上升。

   (二)罪犯关押模式有待调整。目前监狱罪犯关押模式基本属于混合关押,不同程度存在不同类型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同类罪犯之间深度感染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从有利于监狱安全出发,迫切需要对这部分重刑犯特别是死缓犯实行单独关押、高度戒备,现有关押模式将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刑罚执行面临挑战。现有罪犯计分考核制度对死缓犯不能适用,影响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规定死缓犯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5年。实际执行时间增加。迫切需要出台新的考核激励制度,探索计分考核与分级处遇挂钩,调动死缓犯改造积极性。

   (四)狱政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75岁以上罪犯不判死刑,会使罪犯年龄结构变化,老年犯的增加给管理改造加大难度。目前分押分管制度在实际中落实还不到位,《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对重刑犯直接管理需要加大力度,在罪犯通信、会见、生活卫生、娱乐、奖惩等处遇管理制度要作相应调整。

   (五)教育改造工作任务艰巨。因重刑犯实际执行刑期相对延长,极易导致其心理不平衡,改造信心不足,精神压力大,心理疾病严重,人格特征高度危险;因对改造失去信心,常规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很难对他们发挥作用,改造难度明显加大,教育改造模式亟待调整完善。

   (六)关押、劳动场所设施条件亟待完善。现在全省每年新增加的死缓、无期等重刑犯在1100人左右,监狱押犯总量维持小幅增长,“十二五”末将达到10.8万人左右。预计15年后,在押罪犯数量将开始突破增长,每年实增1000人以上。需要扩大关押能力和规模,特别是要建设高度戒备监狱或监区对重刑犯集中关押,建设标准和设施要求将发生重大改变。同时,重刑犯因改造希望小、不稳定因素多、管理难度大,不适于劳动场所空间大、生产任务重、与外来人员业务往来多、警戒度不高的劳动项目。

   (七)经费保障标准亟待提高。重刑犯关押改造成本提高,监狱经费、设施保障程度也必须相应提高。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基本支出经费保障基本到位,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新要求,监狱行政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标准都需要调整提高。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对中央和地方投资分担比例和建设项目工程综合造价参考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对高度戒备监狱和监区的建设内容没有涉及。

   (八)警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对警力配备、队伍素质、执法能力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目前部分监狱领导和警察对此思想、心理等准备不足,对形势发展要求、罪犯关押模式、教育管理措施、高度戒备建设缺乏相应研究。基层警察存在着担心、为难的心理,思想压力大,会加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情势。目前基层警力紧张,按押犯18%的比例配备警力,已不适应改造重刑犯的需要。

    二、适应《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的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对监狱管理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级监狱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争取有力政策,推动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各级监狱机关和广大监狱警察应围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给监狱工作带来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查找制约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特别要认真研究高度戒备监狱和监区的监狱设置、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政策、措施、保障准备。

   (二)建设高度戒备监狱或监区。以全面落实“三分”管理为目标,启动全省高度戒备监狱或监区建设。根据押犯预期,我省在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十二五”规划中,计划建设1所高度戒备监狱和4个高度戒备监区,形成3200人高度戒备押犯规模。目前,先行试点建设的鲁南监狱迁建日照项目高度戒备监区设计方案已经形成,正在进行多方征求意见和深化完善方案设计。高度戒备监狱和监区建设要考虑安全坚固、独立封闭、功能齐全完善等要求。同时加快全省押犯分流中心建设,便于全省重刑犯调集和关押。

   (三)严格监管安全管理防范。加强对全省监狱警察职工安全稳定形势教育,在思想上紧绷安全弦。加强狱内侦查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分级管理制度,严密掌控敌情狱情犯情动态,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结合开展监狱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加强警察现场管理、直接管理、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完善门禁、监控、报警、单警装备系统,有效提高监狱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调整重刑犯考核激励机制。针对“百分考核”对重刑犯作用降低的实际,探索重刑犯考核激励新机制,让罪犯重新燃起改造希望。坚持“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的理念,灵活运用分级处遇政策,根据改造表现,提高处遇等级,在会见、就餐、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给予体现,调动其改造积极性。

   (五)探索教育改造新方法。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开展全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工作措施等,创新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在对重刑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将重刑犯的入监教育延长为半年,组织开展全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罪犯改造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宣讲,强化罪犯认罪悔罪教育,加强正面引导,教育罪犯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改造信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开展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教育,让罪犯以健康的心理面对改造生活。同时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帮助罪犯解决实际问题,以情感化罪犯。

   (六)选择适合重刑犯特点的劳动改造手段。结合监狱布局调整,实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生产项目准入制度,加快退出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选择安全条件好、劳动强度小、有利于罪犯身心健康的习艺性生产项目,组织罪犯劳动改造。

   (七)提高监狱警察队伍素质。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创先争优等教育活动,加强对监狱警察的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实施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的信心与决心。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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