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来了几十名与案件素不相干的听审人员,他们正襟危坐,认真听庭,时而聚精会神盯着审判席,时而低头沉思,颇有触动。这是我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听庭的一次活动。
本次庭审的被告人陈某个人情况有点特殊,他于2009年01月09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徙刑三年,缓刑五年,也成为了我局郭溪司法所管理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今年7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极度后悔,真诚悔过,但是法本无情,最后法庭判决撤销陈某的缓刑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徙刑三年。
法庭最后的判决以及被告人陈某渴望自由的眼神,对参与听庭的社区矫正人员心理起到了极大的震撼作用,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通过活动,进一步拉近了社区矫正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内心距离,提高了他们参与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