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河舒司法所为三名期满社区矫正对象公开解矫

时间:2012-09-1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近期,蓬安县河舒司法所为辖区三名期满矫正对象杨某、蒋某和刘某进行鉴定,并公开宣告解矫。杨某,2011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刘某,2005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3月被裁定假释;蒋某,2012年7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半月,缓刑2个月。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正谈话教育并规范建档,如今期满。司法所依法进行解矫鉴定,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刘某和蒋某在矫期间,能主动接受矫正监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进行思想汇报,通过社区矫正,对自己有深刻的认识,表现良好。经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审核,依法予以解除。

随之,河舒司法所在解矫对象居住地组织村委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了公开宣告,在解矫现场,司法所所长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予以鼓励,寄予期望。解矫人员表示,将开始新的生活,做一名守法公民,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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