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法盲酿刑祸 热心朋友反成仇

――新疆兵团科克库勒监狱罪犯刘某自述犯罪始末

时间:2012-09-1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环顾高墙电网,触摸冰冷铁窗,在岁月的长河里搜寻着往日的罪恶。一年多了,往事依然历历在目,我的心中涌动着罪与泪的波涛,苦涩的追悔与深沉的反思,从心底迸发出阵阵的颤痛,我为什么会犯罪?是命运不公吗?不!我的命运是我亲手安排的。

我叫刘某,出生在贵州省赤水市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小时候由于生活所迫,我不得已告别校园,没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家庭生活困难一直伴随着我的童年。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我,从小养成了个人主义、自私偏激的性格。16岁那年,我只身来到了万里之遥的新疆务工,走出大山的我,看到纷繁的城市,自卑的我总觉得自己不属于这个世界,特别是看着那些比自己“混”得好的人,我总感到自己低人一等。内心也常常怨恨老天的不公,对他人、对社会充满敌意。在这种扭曲心灵的支配下,为自己坠入犯罪的深渊埋下了祸根。

我永远忘不了2009年11月5日这个日子。这天对大家来说平淡无奇,但对我来说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

这天晚上10时左右,我照例骑着摩托车奔忙在上班的路上,当摩托车行驶至新疆阿拉尔市农一师九团九连附近时,突然一辆面包车冲着我疾驶而过,一场改变我命运的悲剧车祸随即上演了。车祸使我的左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眼看着无情的面包车渐渐远去,我悲痛欲绝,那一刻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后来,一位好心的路人报警后,交警才来到事发现场,经过简短的询问后,得知我在疆没有任何亲戚朋友,随即把我送到阿拉尔市人民医院救治。家人得知我出事以后,从万里之外的贵州老家赶到了我所住的医院。在家人的帮助下,我才被转往阿克苏市农一师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由于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导致我的左腿伤残部位发炎从而引发了严重的骨髓炎。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逃之夭夭,始终未见踪影。住院期间我花费掉了自己这些年在外辛苦打工挣来的2万余元积畜,可是面对高昂的医药费,我那可怜的2万多元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根本不够支付治疗所需的费用。就在这危难时刻,朋友刘某二话不说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她借给我9000元现金做为我做手术的费用。经过及时手术,我的伤情得到暂时缓解。2009年12月4日,为了筹钱继续治疗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我一瘸一拐地再次来到朋友刘某家借钱。朋友刘某看到我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认为我今后可能无法偿还她的借款,心里犹豫起来,最终以没有钱为由,竟然不肯再次给我提供帮助。眼看着自己的左腿如果不继续医治可能将面临截肢的危险,我的心情非常烦闷。走出朋友刘某家的大门,想着朋友的绝情和见死不救,我的内心顿然升腾起一股恨气,忘却了朋友曾经的热心帮助,内心罪恶的种子也逐渐在发芽,长期淤积在心底的怨恨化为了邪恶的阴谋――与其等死还不如与刘某一家同归于尽!我要向这个屡屡带给我厄运的世界报复,我要让刘某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0年6月24日3时许,我趁刘某一家四口熟睡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锁从外面将刘某家房门锁上,然后携带事先备好的农药和一个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架拐扶梯攀爬到刘某家的屋顶上。在房顶上我自己先服下农药后,再点燃汽油桶,将油桶抛在房屋天窗上,火球迅速将屋顶点燃并坠入房内,引发室内外大火。后经群众帮助,大火被扑灭。可能是老天的对我的眷顾,我再次被好心人从屋顶救了下来,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我令人发指的罪恶却造成了刘某家两人被大火烧伤,财物也受到很了大的损失。

当我从病床上醒来时,看到自己双手被带上了锃亮的手铐,我先是震惊,后是绝望。我知道等待我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由于我的犯罪,年迈的母亲一病不起,温柔的妻子终日以泪洗面,可怜的孩子哭喊着要爸爸,我也给自己的左腿判上了死刑。当医师残酷地向我宣布我的左腿必须截肢时,我顿时感觉天旋地转。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怪谁呢?只能怨恨我自己!

当囚车载着我来到新疆农一师六团科克库勒监狱时,我陷入了极其悲观和极度茫然的情绪之中。我无法理解正义对我的公正判决,我无法从沉沦中深挖犯罪根源,而是一味抱怨命运对我的残酷和不公。

入监服刑后,我一方面被失去自由的苦痛煎熬着,一方面还要忍受着腿残带给我的伤痛。面对全新的改造环境和肢体的伤痛,我变得沉默寡言、麻木不仁。然而,我的消沉状态没有逃过警官明察秋毫的眼睛。他们先后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特别是监区长薛强警官,多次找我促膝谈心,同我谈人生、讲法律。在警官们春风化雨般的关怀下,我渐渐走出了思想误区,开始冷静反思自己走过的人生道路。

看到我左腿的伤势,监狱领导马上安排我到监狱卫生所住院治疗,还特意买来了麦乳精、奶粉等营养品。监狱领导还安排警官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在得知我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后,积极与我家人联系,帮助我办理相关保外就医的手续。警官们对我做的这一切,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我是个犯下可耻罪行的人,而党和政府却给予我如此深厚的关怀。“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真实地感受到:大墙囚禁罪恶,但绝不囚禁阳光。我还有什么理由沉溺于痛苦之中!我还有什么理由不接受政府对自己的教育挽救!

追寻我犯罪的原因,个人主义、自私偏激固然是我犯罪的重要原因,但是对法律的无知才是我走向犯罪的关键。虽然自由可以再次获得,罪错却已铸成,那丢失的人格与尊严将无处去追寻。直到今天,我才真正地领悟到了幸福的含义,懂得身体的珍贵。只要好好活着,幸福就有可能。然而,这个醒悟是用多么惨重的代价换取的。我自责自问:如果我能早日懂得这些,又怎么会作茧自缚以身试法,以致伤害了受害者一家人,也葬送了自己的一条腿,还连累了亲人呢?这教训真是太深、太深了。它已如刀刻斧雕般镌刻在我的心中,使我终生难忘。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知法守法为立世之本!否则,谁轻视它、践踏它,谁就将付出的是青春、是自由、是亲情,甚至是生命!这代价不谓不重,其害处不谓不深!这并非危言耸听,我的犯罪经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会牢记教训,让过去的我连同罪恶一同死去,让崭新的我在脱胎换骨的净土上重生,用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静下心来,真诚忏悔,踏实改造,以实际行动回报监狱警官的挽救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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