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12-09-1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近年来,重庆市监狱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执行《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了监狱系统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保证了所办案件质量,进一步推进了监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推行案件协审制度,健全办案制约机制

监狱系统在审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由片区各监狱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审议组,承担案件审理职责,整合了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力量,为查审分离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二)认真落实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监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案件审议组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严格遵循审理程序和“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材料审核关、定性量纪关、查审程序关、处分落实关,规范成卷关,把案件审理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作出处分决定的“出口”,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质量水平的“窗口”,使近几年来查处的案件无一起申诉或撤销的情形发生,经起了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案件备案制度,加大个案指导力度

为确保案件质量,市监狱局纪委严格落实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基层监狱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及时报上级纪委备案,对在查处和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监狱局纪委,市监狱局纪委则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督促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市监狱局纪委则对案件审理进行重点指导,增强了基层监狱案件审理能力,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市监狱局纪委在每年的纪检监察目标考核中,把案件查办和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考评的重要内容,要求基层监狱纪委先自查自评,市监狱局纪委则在基层监狱纪委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有力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二、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重调查轻审理,审理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在以往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根据调查报告而不是审理报告作出了处理决定,同时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致使监狱在新形势下仍然存在未经审理程序或只进行形式审理而未实质审理的情况,也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谁主审,谁负责”的审理责任机制,审理程序形同虚设,重调查轻审理的情形依然存在。

(二)查审界线不清,程序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基层监狱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普遍较少,难以组成案件调查小组和审理小组,致使有的监狱在办案过程中调查人员参与审理或参与拟写审理报告,造成查审不分,以查代审。即使对案件开展了审理工作,也存在未按审理程序办案,如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征求意见等程序被忽略,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办案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制度还不健全,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案件移送审理制度、补充调查制度、及时审结制度、业务指导制度,但由于案件审理工作是基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薄弱环节,既在执行制度上有差距,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案件审理制度,如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的各类文书、建立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完善处分决定执行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审理监督机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四)审理力量不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纪检监察办案力量薄弱制约了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较少,工作繁杂,从事专门审理工作的干部更少,对审理程序、要求、标准等知识欠缺。二是对相应的法纪条规知识了解不够,有的凭经验、凭个人观点办事,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要求。三是开展专门审理知识培训较少,使审理工作缺乏新知识、新观念的补充,影响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协审制度,破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难题

对于监狱系统,监狱纪委是查办违纪案件的基层纪委,由于受办案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等因素的影响,查处违纪案件往往难以完全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和案件质量。《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片区协审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监狱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难题。因此,在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中一是要认真落实片区协审制度,在各个片区成立案件审议组,进一步明确案件审议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二是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程序,按照案件移送要求向审议组移送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t;">(三)完善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推行提前介入制度。当发生了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时,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案件,以及早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因此,在落实片区协审的基础上应推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明确提前介入案件的条件、程序、主要任务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打下基础。

二是完善协调监督制度。在推行片区案件协审工作中,既涉及到案发单位,也涉及到参与案件审理的其他单位,还涉及到案件检查和审理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应结合监狱办案的实际需要,建立有效的案发单位内部和参与协审单位的协调机制,防止案件移送环节、审理环节、处分决定执行环节出现问题,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防止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进行影响办案质量的情况发生。

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案件质量评估考评,进一步健全“谁主办、谁负责”的案件审理制度,对因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冤假错案、违反办案程序、未认真履行案件审核职责或未按规定及时办结案件等情形的,应制定相应的责任办法,以加强对案件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

四是探索案件审理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或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案件,由于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已十分清楚,如无其他违纪行为的情况下,案件检查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对于目前监狱纪委的办案力量完全能自行开展此类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案卷审核、补充调查、审理谈话、征求检查组意见等程序上,要探索试行简易程序,由监狱自行开展审理,以提高办案效率。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

由于各个监狱案件较少,开展案件审理相对不多,经验有所欠缺,特别是案件审理程序、事实证据的认定与定性量纪方面是薄弱环节,因此,需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一是要加大对个案审理工作的指导。要通过案件报告制度,对个案的事实认定、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案件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二是开展审理工作调研,对一段时间内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比较突出的问题以座谈会、工作调研的形式,通过“会诊”解决问题,解决意见分歧,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狱审理干部业务能力

案件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既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也可能会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而在新形势下,在监狱系统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纪检监察条规、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基本知识的审理人??。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理人员的综合素??上,重点加强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审??应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需要。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教育,树立审理队伍形象。要针对片区协审现状,加强作风教育,不断增强审理队伍的凝聚力??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断提高抵御廉政风险??审理环境。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要从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要。四是加强片区案件审议组的建设,发挥案件审理职能。要定期召开片区案件审理工作会,加强案件审理机构建设,发挥好片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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