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往事可以重来,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绝对不会选择当年的逃避,去做一名可耻的逃犯;如果忏悔能够赦免罪行,如果泪水能够救赎我一度失去的灵魂,我绝不会触犯神圣的法律,把大好青春掩埋进可悲的罪恶里。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只有结果。选择了什么样的起点,就选择了什么样的终点。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蒺藜者必得刺;播种了罪恶,得到的只能是手铐和脚镣;当我走进这陌生而又似曾熟悉的高墙电网,就清醒地意识到等待着我的只能法律的严惩。月朗星稀的夜晚,依偎在冰冷的铁窗前,提起手中重似千金的笔,我内心极其复杂,往事历历在目,千言万语从何说起?
我叫何某,今年54岁,安徽省怀宁县人,1992年我因犯盗窃罪被新疆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3年5月,我被押送到新疆兵团农一师三团喀拉库勒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面对艰苦的改造环境,一种悲观、失望、痛苦、悲凉之感向我心头袭来。由于误认为自己轻罪重判,法院没有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判决,从而不能认罪服法,内心也开始悄悄发生裂变。当时年轻气盛的我虽然身在狱中,可仍然迷恋着社会上奢侈糜烂的生活,没能端正改造态度,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可耻罪行。根深蒂固的社会恶习使得我对大漠警官的教育挽救置若罔闻,总认为在监狱里服刑改造是没有出路的。当时繁重的劳动改造使我望而生畏,总是想尽办法故意去逃避。在好逸恶劳思想的支配下,我不但没能认罪服法、忏悔罪行,反而偏离了改造方向,不知不觉走向了极端。
工余饭后,同改们有的看书学习,有的参加文娱活动,只有我慵懒地蜷缩在床角,默默地想着心事。严格的监规纪律、紧张的劳动改造,想起就烦的“三课”学习,缺少大鱼大肉的一日三餐使得我无心改造。与其在这里活受罪还不如赌一把,瞅准机会、想个办法逃出去,继续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于是我浑浑噩噩地打发着时光,时常违规违纪,破罐子破摔地混刑度日。入监两年多,好的没学到,还粘染了不少恶习气。“斗地主”、“炸金花”、“锄大地”这些都是我当时改造中的家常便饭。人说:“十赌九输,不赌为赢”。对我来说,当然也没能逃脱这个噩运。那次狱内“炸金花”,我欠下了同改黄某数千元钱,这笔钱对于正在服刑的我,简直是个天文数字。不还,黄某逼得紧,想还,哪有偿还能力。那几天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身心极其疲惫。实在觉得是走投无路了,我想到了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产生了罪恶的想法,我就暗暗地找寻着机会。终于在1995年6月6日这天,我开始实施罪恶的计划。当天10时左右,我在监狱缝纫间里劳作时,乘看押干警疏忽之际,悄悄溜出了监狱。脱逃后,我的心情并非像原来想像的那样轻松舒畅。脱逃出狱不仅没有带给我任何自由的感觉,反而要承受更大的身心痛苦和更为漫长的不自由。在脱逃的日子里,我每天都过着担惊受怕、居无所定、见不得阳光的日子。为了躲避追捕,我东躲西藏,有家不敢回,有亲不敢投,风餐露宿,忍饥挨饿,身上的衣服破烂不堪。平日里我隐姓埋名、夜行晓宿、委曲求全、忍气吞声、提心吊胆,一看到警察、一听到警笛声便似惊弓之鸟。脱逃期间我住过山洞、吃过树皮、喝过臭水沟里的污水,为此原本状硕的身体也落下了一身疾病。在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力下,50出头的我看上去像是一个六七十岁的糟老头子。
如果说犯罪是人生的一段低音节,那么脱逃便是把悲剧音符推向了高潮。多少个血泪事实,多少个惨痛的教训证明,脱逃,只能是死路一条;脱逃,实际上是无处可逃。犯罪――脱逃――流浪――捕回――加刑是脱逃者既定的轨迹。对脱逃犯的追捕没有时效、地域的限制,脱逃不仅是对自己罪恶的延续,更是不幸人生的开始。十几年来,由于我的脱逃,给家人在身心、经济、生活上和人际关系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不幸,使父母、妻儿、兄弟姐妹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与和谐。亲人们原本希望我能在狱中踏实改造,早日回到他们的身边。然而,无知蒙昧的我却走上了脱逃之路,这无疑在亲人们受伤的心灵上又插了一把刀。父母年老体弱,得知我从监狱逃跑后,气愤交加,含恨离世。这一切都是在我被抓捕归案后才得知的。可怜的二老双亲到终了也没能看上我最后一眼,十几年来,我也没有机会给他们的坟头添点儿土,烧点儿纸,这都是我逃跑造成的。说真的,这十几年来,我无数次地对自己的脱逃行为进行反思,我扪心自问自己是不是又办了一件蠢事?脱逃的悲惨境况,难道就是我昼思夜盼的所谓“自由生活”吗?回想起在狱内,虽然失去了自由,一方面要强制接受教育,一方面还要参加劳动改造,生活相对清苦一些,可是管教干部的挽救、关怀,同改们的互相关心是多么充实、多么平静啊!而我竟然辜负了政府干部的教诲、帮助和信任,铤而走险,可耻地脱逃了。想一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可悲、可怜、可叹而又可耻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2月25日,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隔离审讯的日子里,我的心却平静下来了,再也没有以前那种提心吊胆的害怕感。我深深感觉到抓捕归案对我来说其实是一种解脱,至少我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过着看到警察就躲,碰到熟人就藏,听到警笛就怕,有家不能回,有亲人不敢见的暗淡无光的流离生活了。
古人云“以人为镜,可以正其身,以史为镜,可以正其形”。我愿意以自身这鲜活的事例,血的教训,真心的劝告那些有脱逃想法的同改,你们一定要以我为鉴,时刻牢记政府干部的谆谆教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狱的规章制度,踏踏实实改造,认认真真忏悔,通过立功减刑早日回家,好好珍惜和把握重获自由的机会,将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