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定出台《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2-09-20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9月1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根据两院两部《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社区矫正人员管辖原则、部门衔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将我省前期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化的相关规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我省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过程中,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先后召开四次省矫正办成员单位例会、三次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学习研究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起草制订《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还三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专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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