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积极构筑无缝衔接机制深化监地协作

时间:2012-09-21信息来源: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作者:

一、做好刑释对接,前移帮教关口。建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库》,强化工作责任和考核监督,确保及时、全面地将临释罪犯的信息资料输入数据库,方便地方司法部门动态掌握属地罪犯的刑释情况,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做好“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和“再犯危险性评估”,科学客观地对出监罪犯的服刑改造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在罪犯刑释前及时将评估意见书寄送到当地司法局,便于司法行政部门事先了解刑释人员在监改造情况,并有针对、有准备地采取相应的帮教防范措施。做好特殊和高危对象的重点交接,经过评估研判,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路可走的“三无”刑释对象和刑释有重大矛盾隐患、高度危险的对象,事先联系地方司法部门,实施“重点对接”,预防和消除社会矛盾。
  二、做好文书传递,推进无缝衔接。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罪犯监外执行文书材料的通知》,确定相关文书材料传递的责任部门,规定各类文书材料具体份数和寄送时间,规范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如在办理罪犯保外就医出监手续后,监狱专门指派2名民警押送到罪犯居住地司法局办理移交手续,将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相关部门,带回“回执”及相关材料归档,做到人员移交到位、文书材料送达到位。
  三、做好审前调查,严把办案条件。着力规范审前调查工作,严把程序和实体两大关口,确保审前调查的严肃性、规范性、客观性,为假释案件的依法办理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依据。假释罪犯家庭调查表寄出后,经办人在邮政局挂号信函收据及条形码上注明监区及罪犯姓名,并粘贴在《发函记录》本中便于查询;一个月后未回函的及时电话联系当地司法部门,问清原因,如未收到的及时予以补寄。监狱与地方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了假释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保外对接,确保执法安全。借助和依托地方司法部门的资源,加强与地方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双方同心协力,有效办理了多起难度很大的案件。如罪犯蓝某保外就医案件,该犯75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家中举目无亲且住房在犯罪时被烧毁。在丽水市及莲都区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监狱与当地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由村民主任作为具保人,接收蓝犯保外就医。
  五、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合作共赢。坚持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服务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中各负其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紧密衔接、互相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互补短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