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2-09-22信息来源:泸州市司法局作者:

今年以来,江阳区司法局把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和执法程序,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理解和认识,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
      一是强化培训,规范司法所矫正工作。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实施办法中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指导各司法所掌握20种文书的填写,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实施。
       二是抓好“三关”,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细致规范,抓好“入矫关”。 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定及监所的送达的文书,第一时间通知矫正人员到区司法局报到,人性化地对待每一位矫正人员,细致耐心地告知其矫正规则,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有区别、有针对性地抓好入矫教育。目前已接收新报到人员39人,并全部交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矫正工作。无缝衔接,抓好“接收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磋商和探讨,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履行好工作责任,做到部门衔接、工作衔接、人员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转交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从源头上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目前,18个乡镇、街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已结束,从各派出所移交到各司法所的矫正人员共304人,并完成了移交人员的清查建档工作。创新管理,抓好“矫正关”。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摸清矫正人员底细,做到人员去向清、思想动态清、家庭住址清、社会关系清的“四清”要求;宽严相济,根据矫正人员日常表现,采取严管、普管、宽管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来加强管理;强化阵地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个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素质和矫正管理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包人员、包责任、包落实的“三包”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通过近年的探索实践,江阳区社区矫正工作克服了“实施办法”要求高、社区矫正人员多、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困难,做到了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逐步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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