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的再审视

时间:2012-09-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连云港监狱 刘好千

民警工作时间外的管理,在监狱系统内一般称为“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的理念已经提出若干年了,在既往实践中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调整,带有行政强制性,以通过行政的强制约束力实现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与活动的规范与控制。随着社会矛盾凸显、民警居住区域分化、思想构成多元和社会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不仅难以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反而会因为这样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带来更多的矛盾、问题和思想上的斗争。从实践来看,一些适得其反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时代发展的新特点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问题。

一、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的内涵界定和理念构想

(一)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的内涵界定。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对民警工作时间外的管理内涵应给予全新的界定:一是对于工作时间外与公职身份及职务权力有关的生活和活动的管理,如影响到执法活动的吃请、送礼、与罪犯关系人不正常接触等;二是工作时间外与公职身份无关的个体性私生活与活动的管理,如婚姻家庭纠纷、普通的社会矛盾、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三是工作时间外因公职身份的客观存在而在作为普通公民的社会性生活与活动中无自身个体原因受到纠缠和影响的问题与事件的管理,如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个人与家庭私生活受到犯属骚扰等。

(二)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的理念重构。传统的运用行政权力限制活动范围、电话查询、甚至是“盯人监督”等以公权对私权过度侵入来实施管理的做法,应属于“悬浮式管理”模式,往往一厢情愿,事与愿违,必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视野下,进行管理理念的重构,坚持在推动发展的基础上,把教育融入文化、把文化渗入服务、以服务实现管理的“刚柔相济、双腿走路”的总体思路,来加强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一是把行政强制力收缩在推动监狱发展,强化对民警工作时间外的管理教育、行为养成以及工作时间外与公职身份有关的活动约束上来,在“从优待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上做足文章、下足功夫,提升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思想素质,培育其自我教育、自我约制的能动性,通过“内敛式”强化,实现管理力外延;二是把对民警正常生活权利的维护和私权的保护纳入到工作时间外管理中来,构建管理和保护、处理和维权等完善的多元机制。三是把民警工作时间外非公职身份的生活与活动融入社会化管理大格局,走化“行政干预“为“服务干预”之路,更多的是提倡与运用人文途径去渗透、服务途径去影响,而非行政权力带有强制色彩的干预和控制,构建全新的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理念体系和格局。

二、对民警工作时间外社会生活中所处境地的认识

(一)对民警在社会性矛盾纠纷中所处弱势境地的清醒认识

监狱民警在工作时间内行使公职职能时,对于特定相对主体罪犯而言,充分体现出强势的一面,但当脱离公职身份,在工作时间外社会性生活与活动中,尤其是处于社会矛盾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境地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不争事实,如普通的交通事故、再小如菜场的琐事纠纷,当双方都为普通民众时,大家习以为常,而当得知其中一方为民警时,其立刻可能成被指责、甚至是被攻击的对象,并在整个过程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公众主体意识的导向偏差。从常规意义上来说,公职人员工作外时间遇到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要求要比社会普通民众高这本无可厚非,但在当前中国以社会结构分化、社会问题多发、民众对公权机关不满与对立情绪加剧为特点的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公职人员个人在工作时间外遇到与普通民众同样的社会矛盾纠纷时,经常被社情舆论强行剥离出普通公众一族而披上公职外衣、冠以公职帽子、放在更高的道德平台上来炙烤,更甚之将其具体化为公权机关负面现象的形象代表成为民众对消极腐败、社会不公现象,甚至是对公权机关和当前社会管理机制体系等恶劣情绪的发泄对象,这种恶劣情绪和错位的大众思维如不加以重视和正确引导并妥善解决的话,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代公受过式“的社会评价与舆论现状对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外正常社会生活与活动的影响将会有进一步的加剧之势。二是公权机关主体意识中“民进公退”的思维助推。作为公权机关主体,面对凸显的社会矛盾,在遇到公职人员、尤其是具有执法身份性质的民警发生矛盾纠纷时,缺乏完善的处置制度机制体系和成熟的经验,面对舆情的特别关注无法正确的判断和处置,导致不因当事民警个人因素而引发的负面效应,进而使当事民警个人受到事件本身以外的更大影响。甚至在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外作为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与活动中发生社会矛盾纠纷时,为了消除与化解民众情绪,公权机关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牺牲公职人员的个体利益来向社会评价和舆论让步以期平息,不管这种社会评价和舆论是否客观真实、处置结果与矛盾纠纷事实是否完全对称。民主推进过程中公权向民权让步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在中国目前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国民素质与民主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民进公退”机制还没有成熟的现状下,这种公权的“无序退让”不仅会使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受到挑战,而且还会助推民众的浮躁情绪与“从众破坏”心态,这也是在加强民警工作时间外管理中应该引起警醒和反思的。三是民警自身主体意识的危机缺乏。监狱民警在行使公职权力时,面对罪犯的身份优势长期持有状态下形成的强势心理与工作时间外应持有的普通民众心理存在冲突。下班虽然脱下了警服,但其强势的心理却没有因此而转换为普通民众的心理,因而在与普通民众发生社会性质的矛盾纠纷时就会因角色心理转换意识缺乏有意无意的表现出强势作派甚或表现出不理性,致自己于被动,这是有的民警下班还想穿着警服、遇到问题与纠纷时亮明警察身份以显强势的原因所在,这种自身主体意识的危机缺乏与思维贯性是导致监狱民警在社会矛盾与纠纷面前经常处于被动和闹出诸多笑话的原因之一。

(二)对民警工作时间外影响因素复杂性的清醒认识

对传统意义上民警工作时间外的被拉拢、被腐蚀、不规范言行等因素仍需高度重视不再赘述,在社会矛盾凸显时代背景下对民警工作时间外产生影响的因素日趋复杂化。一是网络化、信息化的高度发展。网络化、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在能使信息传播无限高速的同时,也能使本是天南海北的事能在瞬间联系到一起。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时代特点又使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微博让人在信与不信的无法拿捏之时瞬间传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再一个“人肉”让你无处藏身,而当前信息应对、调查处理的陈旧机制根本无法适应这样的快速反应需求,再加上“民进公退”的无序现状使民警在遇到类似现象与状况时可能只有无助的接受而已。二是影响力量因素的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群体性事件会日益增加是中国当前的实际现状,对这类热点事件与重点人群的后续处置压力和关注焦点必然要由社会向监狱转移和延伸。对他们的处置问题应该预见到绝不会像普通刑事犯罪的处置那样获得社会舆情压倒性的支持,社会矛盾凸显的时代特点会使对这些人的处置在舆情评判中注以很多不确定因素,甚至会引来舆情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对立争执与更多的关注介入。国外等潜在势力的干涉也绝不会象干涉处置邪教组织那样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藏在衣袖里操作,中东等国家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无这些敏感性细节问题的暴露。而随着这类人群经过社会处置后向监狱的收押,社会问题和矛盾也会以此向监狱延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影响力量将是罪犯、罪犯亲属、社情舆情、甚至是国际、国内各种势力的错综纠集,呈现多元化与复杂化的趋势,如近期成立于香港的所谓“百姓维权联盟”组织发起的“砸烂黑监狱”非法活动就是一种新的形式,应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要预见到其有向民警工作时间外渗透和形式转化的可能,必须要及早的预见、高度的重视、深度的分析、全力的应对。三是新一轮变革的深刻冲击。随着社会阶层结构性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战略的高调提出已经吹响了社会管理深度变革的号角,监狱的执法与管理工作也必然要迎来新一轮的巨大变革,这种社会变革向监狱转移的过程不会太长,五年内必将对监狱产生深刻冲击,不管是作为监狱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民警,都必将面临着变革的考验。而在这一轮的变革中,其冲击力量将远不止2001年左右以“狱务公开”为标志的公正文明执法的第一轮变革那么简单,它将是国际、国内、社会、政治、经济、民生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力量、问题、矛盾交织在一起,借助国际化、信息化而形成的信息无限渗透、传递无限高速、情况瞬息万变的合力冲击。这种冲击的所至之处也绝不会止于工作时间内的执法与管理,将会顺着监狱执法这个核心的“主标靶”向与其有关的各个方向延伸、各个环节渗透,当然也无可争议的会顺着它延伸和渗透到作为执法主体的民警工作时间内外的全过程。如果监狱的管理团队和民警个人还不能对这种变革的冲击有着超前的预见并从现在开始就采取应对措施的话,不仅民警个人在工作外的生活和活动可能会像“穿上新装的皇帝”一样接受大众的审视,甚至整个监狱系统都将会在新一轮变革中承受阵痛之苦。四是社会资源缺失感的自我发酵。中国监狱性质的特殊性、所处地域的偏僻性导致的传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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