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细微小事中彰显道德教育的力量

时间:2012-09-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在监狱的基层,作为干警的重要任务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在监规纪律的规范下,在监督管理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同时,对其进行思想转化教育。通过帮助服刑人员打捞、发掘出他们心底深处善的基因,唤醒他们已经沦落了的人性良知,进而使其能自觉地战胜内心中的邪恶观念和极端认知,重塑和构建新的荣辱观,成为遵从社会道德,心存善良的守法公民。

在我基层工作实践中,我感到虽然法律地位的特性决定了我们干警与服刑人员的人际关系是特殊的,不对称的。加之监狱本身就是国家刑罚实施的集中场所,服刑人员因其犯罪,在这里必然接受惩罚、监督,而实施和执行这一刑罚手段的,必然是我们监狱干警,这就造成了我们干警与服刑人员的矛盾性和对立性,甚至是冲突性。然而,如何在这些矛盾、对立,甚至冲突中,开展有效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我以为在细微小事中加强道德教育,往往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我刚从警的时候,监区里一名犯盗窃罪的服刑人员在操场上晨练时捡到了一支钢笔,并将这支笔交给了正在值班的我。刚好就在头天晚上,我的钢笔不见了,肚子里正窝着一团火的我,看到自己的钢笔“完璧归赵”,想到捡钢笔的服刑人员犯的是盗窃罪,血气方刚、也毫无经验的我,顿时怀疑是他是乘我不备,将放在值班室桌的钢笔偷走,然后将钢笔又上缴是为了挣表现。于是,我在话里话外都透着对他的不信任,甚至还用批评的口吻把他教育了一番。看到饱含泪水悻悻而去的那位服刑人员,当时我还暗自高兴,认为自己能明察秋毫,制止了一起服刑人员的“激情表演”。

其实,事实上是我冤枉了这名服刑人员,这给他心灵带去了极大地伤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收到应有的尊重,更没有受到我们干警的信任。他由此怀疑今后即使自己回归社会,由于有历史的“污点”,人们也将歧视、鄙夷他,让他难有立足之地。从此这名服刑人员思想一度极为消沉,对我们开展的各种教育有着很强的抵触情绪,认为我们所说的一切都是“假、大、空”。

后来我在一次偶然中,在那名服刑人员所记的笔记中,才知道了我的确是冤枉了他。为此,有些愧疚的我专门找他谈心,首先当着他的面,向他检讨了我那次轻率的行为给他带来的伤害,希望他能原谅我当时的不冷静。同时,我充分肯定了他拾金不昧的行为,并为他的这一行动真诚地说出了“谢谢”二字。没想到的是,当我说出“谢谢”时,他流泪了,随后他又灿然地笑了。他坦露心迹地告诉我:没想到自己小小的善举,尽管曾经误会,但终能得到警官的赞许,说明这个社会还是认同做好事的人,而无论这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如何。他相信只要自己好好做人,自己的正直和善良就能得到他人,乃至社会的认同。同时,他自己也反省了一度有过的悲观思想,并对自己思想改造上的抵触情绪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自己从此会重新树立起改造的信心,进而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则事例,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启示:我的一声“谢谢”,无形之中将监狱道德教育演绎成了课堂之外的“信任和尊重”学的实用教例。我的真诚感谢,使那位服刑人员感到得到信任和尊重,由此唤醒了他生命中起码良知,使他心底残存的道德开始复苏。倘若当初我能及时地肯定他拾金不昧的精神,无形中道德教育就会彰显力量,就会使他在劳动思想改造中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不至于思想沉沦,增加了自己改造的难度。

其实,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呢!服刑人员之所以走向犯罪,无不例外是荣辱观的丧失,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崩溃,进而加速其犯罪的必然。因而要想使他们迷途回归,还得从道德教育上着手。用人类普遍维系、认同的是非观,唤醒其最基本的善恶意识,挖掘打捞出他们内心中最起码的人性良知,实现道德的重塑。

应当说道德教育并非高深莫测,有许多体现在寻常的细微小事中。也许干警对服刑人员一次善意的肯定和信任,一次充分的鼓励和尊重,都会实现道德的教育。相反,一次不准确的批评和猜忌,一次不经意的冷落和否定,都有可能使曾有过的大量道德教育化为乌有,还有可能重新唤起个别服刑人员内心中的“罪恶记忆”。

可见,在寻常细微小事中,无不孕育着道德的教育。同样,在对服刑人员的转化教育中,只要能针对个体,发现和找到真正能触及其心灵的“闪光点”,兴许就能帮助其找回已经丧失了的做人尊严的心理需求。他们在这种需求中,有可能逐渐开始对泯灭了的荣辱道德观进行反省和重新修复。

(重庆市凤城监狱 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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