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马鹿塘司法所:“红黄蓝”分类管理矫正人员

时间:2012-09-24信息来源:昆明日报作者:

昆明日报讯 通讯员刘继慧 记者田潇波报道 禄劝马鹿塘司法所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上进行创新,实行“红、黄、蓝”三基调分类管理。

“红、黄、蓝”三基调分类管理:首先进行基础档案整理,把近2年矫正人员的材料按时间先后整理,按照矫正人员所属行政村分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分类做档,分类管理。台账中除有每一个矫正对象常规的基本情况外,还在台账中结合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封面分别贴上红、黄、绿三种颜色“及时贴”标志。

红类人员是指新接收的矫正对象,在管理中人际关系复杂,现实表现差,不配合社区矫正,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的人员,对这类人员严加监管;黄类人员是指已接受一段时间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生活相对稳定,社会交往正常,认罪态度较好,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不大的人员,对这类人员进行正常监管;蓝类人员是指初犯、过失犯,社区矫正中表现好,重新违法犯罪的概率较低的人员,这类人员可以相对宽松监管。

同时,对同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也根据其实际表现,实行红、黄、绿三色滚动管理,适时变更。

该分类管理,突出了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改变过去平均用力的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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