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监狱“四项举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制度

时间:2012-09-2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3月1日实施以来,涪陵监狱办理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共18人,其中,假释9人、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9人。监狱正确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以“四项举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刑罚执行工作:

一是学习四个法律法规。监狱高度重视今年相继出台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民警职工和罪犯学习理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八)、新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执行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二是开展一项调查评估。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办法》等新规定,对假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 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评估内容包括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受委托的区县司法局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监狱。

三是做好两头交接。一是将纳入社区矫正的假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实行无缝对接移交。监狱对保外就医罪犯押送至居住地,对假释罪犯也坚持押送至居住地交接。二是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交接。监狱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当天一并送达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也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监狱核实了其居住地,向其进行了书面告知,并通知了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是落实两期考察。监狱对社区矫正罪犯,特别是保外就医罪犯搞好社区矫正两个检查或考察:一是按市局规定,监狱每季度通过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考察了解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二是对保外就医将到期的罪犯,及时进行实地考察,对罪犯病情进行司法鉴定,复查其病情是否符合继续保外就医的条件。

(涪陵监狱 何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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