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安置帮教工作向网络化发展 全省首设“监地视频帮教室”

时间:2012-09-29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衢江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设立“监地视频帮教室”,通过与监狱开展协作,组织罪犯家属与罪犯、地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罪犯之间开展视频通话,达到政策宣传、信息传递、亲情感化的效果,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的管理前置、帮教前移,协助监所提高犯人的改造质量,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    
  一、搭建平台 明确职责。一是搭建了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专用视频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通,由监狱负责视频系统开发,区司法局负责提供专用场地,配备电脑、摄像头、麦克风、大屏幕等设备。二是监地双方签订《监地合作战略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监狱负责组织在监服刑罪犯参加视频帮教,司法局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帮教工作,同时建立法律专家、心理咨询专家队伍,为视频帮教对象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
  二、建立机制 明确内容。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监狱将适用视频帮教人员的信息通报给司法局,由司法局核实该人员家庭信息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监狱,由监狱与司法局协商后确定视频帮教的开展时间。二是确定参加视频帮教活动的对象,视频帮教系统适用于在监服刑的罪犯,并侧重于几类人员,监释人员(即将刑满释放或即将假释的罪犯);重点改造对象(即服刑过程中有思想情绪的罪犯);改造过程中表现优秀的罪犯;家庭中有重大变故的罪犯;因各种特殊原因亲属不能探监的罪犯。三是确定“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亲属与罪犯的亲情交流,由亲属与罪犯进行面对面的视频交流,达到实地探监效果,促进罪犯更好地教育改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罪犯的政策交流,对临释人员或假释人员,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刑释帮教的有关政策解答,如就业、养老、征地拆迁等政策;针对有法律或心理问题的罪犯,由司法局组织法律专家或心理咨询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帮助,促使罪犯安心改造。
  三、双向申请 畅通渠道。“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对罪犯和亲属均开放申请渠道,实行按需申请、程序审批、定期开放。对需要亲属协助改造的重点服刑对象,由监区提出申请,监所按级审批;对表现优良的罪犯,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监所按级审批;对因不能探监或家中发生变故的罪犯亲属,可到当地司法所提出视频帮教申请。各监所对经审核后需要视频帮教的罪犯名单,按月提交到司法行政部门,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实罪犯情况和联系亲属约定时间,由司法行政部门将信息反馈至监所。对罪犯亲属提出的申请,由司法所初核并汇总,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司法行政部门按月将信息反馈监所。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从罪犯亲属反馈及罪犯表现情况来看,“监地帮教对接视频”的开展,对于提高犯人的改造质量,更快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一是实现教育改造效益最大化。通过亲情帮教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培养了服刑人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唤醒了服刑人员弃恶从善的良知,支撑起服刑人员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同时增加了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监狱工作得到了服刑人员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体现了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新成果。
  二是实现亲情帮教成本最低化。通过开通“监地帮教对接视频”,亲属可以在家门口与罪犯见面交流,使探监成本实现最低化,一些长期不能与在监服刑亲人相见的家庭,通过亲情视频帮教,能够促进罪犯更好地改造。
  三是实现帮教政策宣传面对面。通过“监地帮教对接视频”,司法行政部门变“出墙后”管理为“进墙前”管理,变“墙外”被动衔接为“墙内”主动衔接。服刑人员可以就出监后的政策问题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请教,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释,一方面使在监服刑人员了解国家的安置帮教政策,明确社区服刑的具体政策,以避免因政策不清而发生未报到、脱漏管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解答,帮助解决一些罪犯想了解的问题,诸如户籍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政策等,使他们树立信心,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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