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建立“五通”机制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9-30信息来源:龙泉市司法局作者:

 一是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保障,实现与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相通。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庭前调查评估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每年的综治考核中也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考核。有了这两项硬的工作指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日常工作来抓,并列入乡镇对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以 “‘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教格局”为平台,实现与矫正对象直通。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以来,《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在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前夕和实施以来,司法局每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深入村(社区)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走访,了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表现情况、司法所对他们的监管教育情况,村(社区)、监护人对他们的帮教情况。同时,与关工委、团市委志愿者服务队和学校等部门及单位组成联合帮教队伍,会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零距离”帮教。乡镇街道司法所从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开始就介入帮教,建立由司法所、村(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和监护人组成的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制订适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对象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列入社区矫正后,充分利用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入矫报到、思想汇报及走访调查等机会,开展“零距离”接触,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帮助其尽快转化。
  三是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抓手,实现与未成年犯的联通。未成年犯大多是在校生,被判处缓刑服刑期间,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管理。个别学校怕这些学生会影响学校“声誉”,劝其“休学”或“转学”。个别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怕被同学当“笑话”,不愿再次走进校门。这个人群一旦进入社会,势必给社区矫正的监管和帮教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们在调查评估中先做好学校和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未完成学业的对象继续在原学校就学。同时更加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从心理疏导出发,教育孩子正确面对人生,树立信心。
  四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实现与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互通。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从源头抓起。联合公安、宣传、关工委、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经常采取送法下乡、送法下村、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在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并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以身释法、寓教于乐。
  五是以“业务培训”为重点,实现与发展共通。司法局坚持每年两次的社区矫正管理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就如何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做工作,请法院分管副院长和心理辅导师进行专门授课,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法院在判决中更加准确量刑提供有力的依据。到目前为止,共承接委托调查函288份,其中法院委托的未成年被告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51份,占总委托调查数的17.7%。三年来通过审前调查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无一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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