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阳县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以人性化管理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强化协调配合,实施分类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截止2012年8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4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474人,目前在册171人,实现无脱管漏管,再犯新罪零纪录,县矫正办连续三年被省矫正办评为先进集体,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加强三个衔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
一是加强矫正委成员单位间的衔接。实行矫正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建立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的协调共管机制,在矫正人员报送报备、缓刑对象移交、重点对象教育管控、漏管和脱管对象查找、奖惩措施落实等方面建立共管机制;健全人劳、财政、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间的衔接。及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矫正宣告,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辖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并及时移送各类法律文书和档案材料,避免短时脱管。落实每季度开展集中公益劳动制度,建立17个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以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监管安全隐患、开展教育矫正等情况,年底以优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评比通报。三是加强与服刑监所的衔接。与省内松阳籍在押服刑人员较多的监所建立沟通联系长效机制,监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在押服刑人员动态信息,县司法行政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监所做好假释、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保外就医等工作。同时,联合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成立帮教团定期进监所和在押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解困,做好帮教工作。2012年1-8月共办理假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34起,核查核对工作在监服刑人员信息253件,核查率95%以上。
二、健全四个保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健全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调整充实县乡两级社区矫正组织,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构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网络体系。将矫正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考核内容并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同时,结合“民情地图”,在重点人员图中详细标注行政村内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信息,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教和定人包案制度,考核中对出现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社区矫正有关内容纳入民情地图应知应会考试题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意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度、知晓率和影响力。二是建立动态有序的管理机制。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小组并签订帮教协议,规范公益劳动登记、走访谈话记录等资料,形成一套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每月组织监管帮教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逐项进行打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和监管级别,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构建评测联动的综评机制。探索建立“三评三测”工作模式,入矫时通过个别谈话教育的方式,按照风险综合评定项目详细评估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并根据风险大小和评估等级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表现逐项进行打分,进行风险因素测试和再评估,调整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矫正措施;解矫前,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和矫正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将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测试,手机定位监测、法律知识测试贯穿矫正全过程,实现社区矫正的“位置监控、信息交互、警示告知、矫正管理、统计分析”的网络化管理。四是组建专兼结合的监管队伍。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定期培训、职业轮训、考察学习等模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目前,全县共有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62名,建立了200多人的农村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2008年以来累计落实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补助40多万元,先后组织全县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者到宁波鄞州、平湖、江苏宜兴等地学习取经。创新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与辖区内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结对帮教工作模式,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矫正人员签订帮教责任书,班子成员以帮教人的身份参与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帮教工作,大大提高了乡镇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了基层帮教的水平的和力量。
三、推行五个一批,实现分类管理社区矫正人员
一是针对普管对象,坚持教育感化,转化一批社区矫正人员。对再犯罪风险较小、日常监管表现良好的普管对象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通过上门走访、案例自评、组织学习和公益劳动等形式经常性、不间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效果,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帮助其树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2012年1-8月共开展集中教育学习29场次,个别谈话教育426人次,转化51名社区矫正人员。 二是针对外出对象,掌握思想动态,稳定一批社区矫正人员。创新建立外出谋生的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担保制度,请假人与担保人(监护人、志愿者或村干部)签订担保协议,经县司法部门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担保人承担相应义务,扮演好监督员、信息员角色;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目的地、联系电话及担保人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外出对象定期回乡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县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开展一轮集中调查走访活动,实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并与其所在地或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目前外出对象均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实现了外出对象情况明、管得住、不出事。三是针对重点对象,严格人防技防,管控一批社区矫正人员。对犯有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等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最严格的管控举措,将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手段和措施有机结合,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共同走访和定期训诫谈话,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乡镇班子成员与矫正对象一对一结对帮教和手机定位“GPS管理”。对未成年人员实行由司法所、村居基层工作者和团县委确定的志愿者三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三对一的监管帮教,签订协议书,落实帮教措施。四是针对违法违规对象,强化分级监管,处理一批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管理、定期报道和思想汇报、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等情况进行积分量化考核,按照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逐项打分评估,每月进行汇总评议,作出考核鉴定和评价等级,对严重违反各项管理规定的对象采取提高监管等级、延长矫正期限、提出行政拘留直至收监的建议等处罚措施。2012年1-8月共有5名对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相应处罚,其中2名对象通过积分量化考核被评定为拒不服管并有危害社会倾向,经法院裁定收监。 五是针对困难对象,努力提供援助,帮扶一批社区矫正人员。对生产、生活存在困难的对象,坚持以构建帮困扶助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单位年度帮扶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好医保、劳保、低保等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责任田。截至目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7人次,指导就业98人次,为老弱病残人员落实低保3人,鼓励自主创业13人,帮助10多名对象度过难关、自食其力、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