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止9月份,宁波市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997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180名。今年该市矫正人员数逐月增长,9月底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332名,比去年同期递增24.3%,社区矫正人员再犯新罪率0.08%,低于省定0.5%的考核标准,无人员脱管、漏管。
一、横向协作到位,推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宁波市局立即制定学习计划,及时将《办法》学习贯彻意见下发各地矫正机构,要求各地加强学习,组织宣传,共同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该局组织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部、省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掌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熟悉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审批,以及实施考核奖惩、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等重点执法内容和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及实效。5月份,该局还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研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奠定了良好基础。宁波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管得牢、改造得好。
二、加强工作谋划,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市矫正办把“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列为今年首要工作抓紧落实。年初,宁波市局即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矫正工作分管领导和矫正科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建设年”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谋划。之后,各县(市、区)局层层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组织宣传发动。3月份,该市矫正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进行了细化、分解,以保障“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该局领导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了《2012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监管安全责任,促进矫正质量提高。在“建设年”活动中,该市各地都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围绕活动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已初显。如江东区率先组建了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探索建立矫正工作“无缝衔接”机制;象山、宁海等地招录部分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公务员)和矫正协理员,充实、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鄞州区司法局制作了2D动漫宣传片,创新社区矫正宣传教育载体;海曙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与市城管义工协会共同推出“花季护航”活动,在失足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引入城管义工平台;其他县(市、区)进一步加强乡、村二级工作队伍建设,在做好社会志愿者招聘,深化“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的基础上,抓紧落实5名(含)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着力提高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履行,力争使“建设年”活动时间、人员、步骤、内容、效果“五落实”。
三、创新管理方法,建立个性档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矫正对象质量,该市要求对所有矫正对象建立个性化矫正方案,并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按照新的《办法》规定,各地司法所必须为每名矫正对象,根据犯罪性质、特点、家庭、经济、心理等情况,全面调查、走访、分析其自身特点,制定一套符合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个性化矫正方案;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矫正对象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坚持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以人性化教育、感化为主,使矫正对象能体会到政府、社会的关爱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三是率先在海曙区西门街道进行专业心理矫治试点工作,海曙区司法局西门街道与宁波慧镜心理咨询工作室合作,每年由海曙区司法局提供部分资金,组建一支有专业咨询师、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合志愿者参加的心理矫治队伍,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出一条符合该市心理矫治的新路子,为该市全面推广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