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创收捐款修路群众眼里他是典范

时间:2012-10-15信息来源:蓬安县司法局作者:

 

在蓬安县,流传着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勤奋创业捐款修路的事迹。这名矫正人员就是罗渝钦。

五年前,罗渝钦不慎失足于2007年8月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后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在狱中,由于他积极学习,认真改造,于2010年5月被批准假释。回归社会后,在县社区矫正机构和村委会给予他实实在在的教育帮扶,让他看到了新生前景,充满了生活信心。通过自身努力,罗渝钦办起了餐饮服务店,一年下来小有结余。

2011年初,罗家沟村村委会召开群众会议,征求大家修建公路意见。在会上,罗渝钦第一个发言赞同修路,并主动拿出自己一年的全部积蓄1万元人民币作为捐资。罗渝钦的言行举止让在场干部群众眼睛一亮,随之,群众不惜三百五百一千两千慷慨解囊,一时间,募集箱里装满了群众修路的“渴望”。

罗渝钦违过法、犯过罪,这是当地人知道的事情。罗渝钦失过足坐过牢也是他自己痛心的记忆。而罗渝钦回归社会后痛改前非积极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更是干部群众看见的事实。尤其是他群款修路那份举动和热情,改变了过去社会对于犯有前科的失足人员的不应有的歧视观念。在罗家沟村,在蓬安县,在中国的任何辖区,对于勇于悔过自新的矫正人员来说,人民总是对他们寄予期望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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