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罪犯回归社会问题应该是全社会的问题,光靠刑罚执行机关来解决那是很困难的,还得靠社会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共同配合、协调、帮助和支持。罪犯回归社会重点是做好罪犯回归社会前的教育改造工作和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
关键词:罪犯 回归社会 思考
200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个“首要标准”提出后,在专家学者中再一次掀起了研究罪犯回归社会的热潮。笔者作为刑罚执行工作者也经常思考罪犯回归社会问题,认为,要切实落实好“首要标准”,就是要着力解决好罪犯回归社会问题,解决好了“回归”问题,更有利于促进“首要标准”的落实。
罪犯回归社会问题应该是全社会的问题,光靠刑罚执行机关来解决那是很困难的,还得靠社会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共同配合、协调、帮助和支持。罪犯回归社会重点是做好罪犯回归社会前的教育改造工作和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此,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
一、当前罪犯回归社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部门重视不够。一是一些地方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对犯罪行为重打击轻预防思想仍然突出,对罪犯回归社会问题却不怎么“上心”,没有把解决罪犯回归社会问题当作预防犯罪来看待;二是出于职权限制,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三是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甚至需要好些部门共同配合、协作、支持才能把工作做好。
(二)缺乏经费。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而地方财政预算拨给的经费并不多,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就业难。大量农民工涌入市场,甚至连大学生一时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更何况大多数都没有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
(四)家庭和社会歧视。虽然步入了二十一世纪,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和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歧视还是相当严重的。一些人犯罪后,往往是众叛亲离,娘不亲舅不爱。一些事业单位,甚至企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要求“无犯罪记录”,只要听说是刑释人员,都不愿意接收。
用人单位有诸多顾虑也是有其道理的。就企业而言,盈利是主要目的,在用人方面当然要求稳定、避风险。虽然有些求职者或刑释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差,但企业也有其“难处”,在招聘时加入年龄限制或者开具“无犯罪史”证明之类的条件,也是考虑到企业的风险所在。
(五)回归人员期望值过高。一些回归人员得到安置后,认为待遇低,不是自己原先想象的那样,有失落感;还有一些是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有一定的技术,甚至是过硬的技术,完全可以找到自己满意的岗位,结果连工作都找不到,心灰意冷。低不就高不行的现象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经常遇到。
二、着力抓好罪犯回归社会前的教育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行刑社会化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内容。
当前,罪犯构成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即:重刑犯和累犯增多;智能型罪犯增多;涉黑类罪犯增多;毒品型罪犯增多;财产型罪犯增多;淫欲型罪犯相对减少;其他类型罪犯相对减少。针对罪犯构成的新特点,在制定教育计划时,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
1、加强思想教育,转变落后观念。一是根据各类罪犯的具体情况,加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懂得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这样才能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二是要加强监规纪律教育,使罪犯从入监开始就懂得并牢记自己的身份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改造。在此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解决他们立身做人的根本问题和从深层次矫正他们的犯罪意识和恶习,转变他们扭曲的观念。三是注重阶段性专题教育。阶段性的专题教育应根据罪犯的改造实际来开展,切实做到每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就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今天,为提高服刑人员的自我改造积极性,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要把心理矫治工作融入到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各项工作中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促进服刑人员逐步树立“健康生活,用心改造”的理念。
2、加强前途观教育,消除悲观失望心理。一是邀请励志大师来监狱进行“点亮人生”演讲,激励罪犯在逆境中树立改造信心和勇气。二是邀请成功创业的刑释人员来监狱作事迹报告,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榜样示范的导向作用,引导罪犯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激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
3、组织亲情帮教,系紧亲情纽带。发动罪犯亲属来监狱做规劝、感化工作,并与罪犯亲属签订帮教安置协议,让罪犯心系亲朋,情系家乡。
4、开展社会帮教活动,拓宽罪犯的视野。采取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社会帮教形式。一是邀请社会帮教人员到监狱内对罪犯进行各种帮教活动;二是邀请社会用人单位到监狱招聘即将刑释罪犯,提高刑释人员的就业竞争力,从侧面引导、激励罪犯加强自我改造。三是组织一些罪犯到社会企业、单位、公共场所参观,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演讲演出、离监探亲等,还可以在社会上建立帮教基地,给罪犯广泛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
(二)把监狱打造成为罪犯就业培训基地,为罪犯回归社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1、加强思想引导,强化技术培训。认真抓好服刑人员的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定级、升级工作,使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学到实用技术,并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特别是针对农村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村籍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一是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及时改进教育培训工作,让农村籍服刑人员根据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选择不同专业进行学习;二是重点进行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培训。三是对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条件的服刑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监狱可与地方部门联系,开设“创业指导”培训班,邀请社会专家来监为服刑人员分析就业形势、进行就业指导,为服刑人员搭建就业平台,拓展职业技术教育新途径。四是监狱依托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优势,广开技术教育渠道,比如汽车修理、计算机、电工、电焊、钳工、缝纫等专业,对服刑人员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五是积极与社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认真做好服刑人员职业技术资格办证工作。
2、“监企联矫”,搭建就业“平台”。为给刑释人员顺利搭建就业平台,监狱应加强与社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企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监狱可以从服刑人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代为定向培训,企事业单位可派技术人员进监指导培训。同时,监狱与企事业单位定期在狱内举办服刑人员就业推介会,让企业代表走进高墙,与服刑人员面对面接触,便于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即将刑释人员当场签订就业意向书或就业合同。监狱开展这样的活动,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是一个引导,无形中也向他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学技术才有前途。”有了这样的平台,服刑人员就会感到前途光明,从而安心改造,自觉改造,积极学习。
(三)进行�狱前的危机心理干预。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里与社会脱节数年,甚至十多年,因此对自身定位和人生规划多少会出现一些偏差。一些服刑人员因“前科”而感到自卑,担心出狱后难以融入社会,对再就业感到恐惧、气馁,没有信心。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的服刑人员,他们一出监狱,就立刻面临着养家糊口的压力。因此,在解决谋生就业过程中,他们对心理辅导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因之,监狱应设立“心理辅导站”,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采取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教导他们如何适应社会,如何面对婚姻家庭、亲戚朋友,如何对待就业问题等等,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让他们在刑释前就能了解重新走上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及应对的办法,避免出狱后出现无法面对社会,遇事不知所措现象。
三、积极妥善解决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工作
(一)做好无缝对接的前期工作。
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出击,进一步拓宽服刑人员的就业渠道,有效地将监狱工作向社会延伸,实现与社会的有效对接。监狱根据罪犯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