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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力提倡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今天,作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朝阳产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注定“前途是一片光明的”,但在实践工作中却喜忧参半、参差不齐,本文试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入手,有的放矢的谈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未来展望。
关键词:罪犯 心理矫治 工作现状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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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向全国监狱系统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提出了主要内容及要求和保障措施,这标志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在狱内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长期徘徊于“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的状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就其发展来说,“前途是光明的”,就其现实来说,“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
(一)矫治工作蓬勃开展,但发展很不平衡。
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提出对罪犯心理进行研究的要求,1985年开始在监狱运用心理测量表来测量和研究罪犯,正式拉开了中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践的序幕。1991年黑龙江省率先开始了罪犯心理矫治试点工作,此后,辽宁、山东、上海等省市也先后开展试点工作,一些成功矫治罪犯的案例证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矫正与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显示出了其帮助罪犯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的独特魅力和价值,收到了其他改造方法无法达到的效果。一时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成为了全国各个监狱的工作重点,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宣传报道和学术论文层出不穷,有力地促进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监狱的开展。然而,就全国而言,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好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一个地区而言,也颇不平衡,既有开展的风风火火的,也有风平浪静的,一般每个省监狱系统的“独生子女”(女子监狱、未管所)好于普通监狱,位于省会城市的监狱好于其他市区监狱,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与监狱经济、领导重视程度以及是否具备成熟的罪犯心理矫治条件等因素有关。
(二)矫治人员培训力度大,但力量薄弱。
目前,监狱系统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培训不遗余力,就拿笔者所在的省来说,从上个世纪末就开始选拔优秀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罪犯心理矫治专业培训,并要求必须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尽管如此,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力量仍然很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参与矫治罪犯的心理矫治警察的数量难以满足需求,更难以满足潜在的、发展的需求,使许多需要帮助和指导的罪犯“欲求不满”,迫于实际情况,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工作中,监狱有时就不得不缩小矫治内容甚至减少矫治次数;二是参与矫治罪犯的警察专业素质不高,使许多罪犯心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是目前监狱系统必须要正视的现实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监狱的罪犯心理矫治警察多为“半路出家”,且培训时间过短,没有经过严格、系统、科学的心理学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基本上处于“边学边干边提高”的过程中,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都很有限。对此,我们不可能“坐以待毙”,等着培训一大批能满足罪犯实际需要的专业人员才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边学边干边提高”的模式在现今监狱来说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也是目前我国监狱系统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充分认识的到,已经或者即将进行罪犯心理矫治的警察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不然就会严重影响矫治效果,并最终被淘汰。
(三)形势一片大好,但潜在危机不容小觑。
当前,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开展的轰轰烈烈,培训班、研讨会、专业书籍的出版和推广,总的发展趋势很是鼓舞人,但仍旧潜在一些令人担心的危机。危机一,为跟上历史的“潮头”,“做监狱现代化工作的排头兵”,不管条件是否成熟,“一哄而上”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缺乏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科学性认识和工作艰巨性的准备,忽视了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还需要有科学的态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品德。因而,当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发生矛盾时,当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新鲜感”过去后,我们一些警察矫治人员就会动摇、厌烦甚至不工作,一些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因此表现得“虎头蛇尾或名存实亡”。危机二,目前监狱参与罪犯心理矫治的警察一般都是业余或兼职的,之所以做这项工作,主要是出于兴趣爱好,凭着工作责任心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他们中许多人不计个人得失,勤勤恳恳地工作,开拓着这一片新的领域。但由于目前很多监狱并没有成立正式的心理矫治机构,一般挂靠在监狱教育科或医院,因而在人员、经费、场地、考核、业务发展存在诸多方面的实际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较长时间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影响矫治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罪犯矫治工作的开展以及罪犯矫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未来展望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将与传统的改造手段整合运用并相互促进。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给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这些传统的监狱改造手段注入新的活力,在改造罪犯、提高改造质量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独特的改造功能是监狱传统改造手段不能替代的。虽然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与传统改造手段在改造罪犯方面存在内容、角度、方式方法的不同,但因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所以给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与传统改造手段整合运用提供了基础与可能。其实在监狱实际工作中,时时出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原理的“身影”,狱政管理中罪犯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队列训练借鉴的是心理学中的行为疗法,严管禁闭借鉴的是心理学中得净省疗法,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中已经广泛运用心理咨询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比如倾听的技巧和共情的方法,在罪犯劳动过程中播放音乐,以达到调节罪犯情绪,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等等,这些都是监狱警察在日常工作中不自觉的运用心理矫治工作原理的实例。随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矫治警察业务素质越来越突出,心理矫治工作将有更多的方法与手段运用到罪犯现实改造生活中。
(二)矫治机构将逐步发展为独立的、正式的,矫治警察的力量与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随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逐渐成熟,监狱矫治机构将不再依附于监狱其他部门,将设立独立机构和固定编制,有自己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有适合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警察注册资格制度和正规化的业务培训机制。在我国监狱心理矫治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罪犯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受到异常心理的支配才最终导致犯罪,而究其原因主要与罪犯的再社会化缺陷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罪犯的心理健康程度很低,是产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一般都属于监狱心理矫治的对象。所以,在监狱实际工作中,心理矫治工作的重点并不仅仅是针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另一大功能就是对一般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由于困难、矛盾等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行疏导、帮助调节,因此,监狱心理矫治警察工作任务是很重的,不得不在数量上“激增”。同时,监狱心理矫治警察面临的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他将同时承担治疗、保健和发展三大任务,涉及到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等诸多领域,这要求我们的矫治警察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矫治警察队伍应有多种学科、多种工作特长的人组成,罪犯心理矫治任务的完成有赖于监狱诸多力量的共同配合、取长补短,有分工有合作,一些监狱的矫治成功案例也说明了多种力量结合的优越性。当然,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做到多方力量的协调,充分地发挥专业优势,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实现“1+1>2”的功能,这就需要监狱内部的合理统筹和矫治警察相互间的团结协作。
(三)从单一的心理咨询形势发展为重视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训练并辅之以药物治疗相结合。
现在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点一般都是放在罪犯心理咨询上,大部分矫治警察对心理测验知识掌握的并不熟练,但随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心理测验将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能让矫治警察更多、更方便、更快捷、更准确地把握咨询罪犯的人格特征、智力程度以及心理问题的类型、程度等等,从而“事半功倍”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必须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