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办法
办法细化的规定,让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不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本报讯(锦检宣 陈雄记者周红)近日,锦江区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检察方法。据悉,这在全市检察机关内尚属首次。
今年年初,两高两部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同时,《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中。然而,检察机关应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锦江区院根据四部委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办法(试行)》,规定了检察官的社区矫正检察职责,以及文书交接、人员交接、帮教监管、矫正终止等方面需要检察监督的事项和检察流程,让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不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