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县河舒司法所向青海省格尔木市司法局移交一社区矫正对象,这也是河舒辖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异地移交管理。
官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河舒司法所接受矫正。在矫正期间,官某提出要到青海省格尔木市务工。司法所经调查了解,官某在青海格尔木市务工多年,后因不懂法律非法经营获刑,背负大额赔款。其本人长期在该市务工,已建立一定的经营基础,当活动被限制在蓬安县后,无法承受经济压力,生活陷入了困难。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认为,官某的生活出现困难,社区矫正工作应以人为本,尊重实际,做好矫正帮扶工作,遂将情况上报县局。县司法局经研究后,迅速与青海格尔木市司法局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得到青海格尔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官某的暂时迁居手续很快办妥,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异地管理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