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湖分局在全局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管理,切实破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突出抓好“两个带头、三个明确”,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分局所有党委成员按照领导联系点制度,亲自深入各自联系承包单位,指导押犯监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形成分局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合力推进、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二是发挥科室带头作用。分局机关业务科室落实分片包干,每日必须到所承包的单位进行检查,帮助押犯监区开展工作;对一些重点单位,由承包科室进行蹲点督导整改,切实发挥机关科室的职能作用。三是明确督查标准。分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白湖分局监管改造工作检查标准(试行)》,并认真组织分局业务科室及押犯监区民警学习,进一步明确监管改造工作检查标准,统一检查要求。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定出台《白湖分局集中督查责任民警处理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民警工作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造成各类问题或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依照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五是明确督查方式。督查采取日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督查内容。局机关业务科室对承包单位基础工作进行日检查,同时由政工、纪检、改造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分局所有押犯监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保证排查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