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监狱民警违法违纪中的“熟人社会”

时间:2012-10-30信息来源:重庆市凤城监狱作者:

 

近年来,预防和惩治监狱民警腐败问题,不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摆上重要位置,而且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监狱民警腐败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表现出来的我国传统中的“熟人社会”文化影响不能忽视。在近几年发生的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案件中,这种负面因素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  

“熟人社会”让一部分人失却了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与罪犯及其亲属界限不清,在罪犯行政刑事奖惩中徇私舞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近年某监狱查处一起徇私枉法案件,在一罪犯减刑过程中,多名民警共同作案私自撤去罪犯档案中的一件处分记录材料,隐瞒其受处分事实,导致该罪犯获得减刑半年。事发后,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多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从整个案件看,其犯罪成本与结果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个别民警收受罪犯亲属钱物是事实,但多数民警仅仅是因为熟人的请托。从案发后涉案人员的悔罪材料分析作案者动机,除了心存侥幸,更多的在于民警执法活动中主观随意性。无视减刑是我国行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客观公正性和严肃性,却把“熟人社会”的人情、“面子”等作为潜规则。

  “熟人社会”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偏离了对权力正确认识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以权谋私,使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从中得到满足。从近几年发案情况看,案件基本集中在经济活动中贪污受贿和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两类,其共性的特点是将国家赋予的社会公共权力私有化。主观上的原因是个人的贪欲作祟,但熟人之间的请托,无疑起了牵线搭桥、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某监狱纪委集中查处了少数民警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案。9个民警涉案,涉及款物,大到上万元人民币,小到一些烟酒、几件衣物。其中8人是现职或在违纪期间担任过监区、分监区领导,在监狱基层工作中有一定的执法权和处置权。罪犯为了改善受改造的生存状态,无孔不入,将他们当作首选目标。形成这种物质关系的切入点,应循的同样是熟人社会的熟人规则。每个案件中几乎都有同学、同乡、亲戚、朋友,甚至是同一个监狱的同事在其间充当“中介”,以熟人之情下馆子,联络感情;以熟人之情送钱物,要求办事。少数民警最初就是从这种温情脉脉的熟人关系中丧失了警觉。“私欲”中,既有有形的财产利益,也包含了无形的“人情”利益。

5000多年的文化传承,使我们民族成为一个重亲情、讲人情的民族。但亲情和人情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原则,背离执法程序和规则的理由。我们的国家正在加快法治化的进程,作为监狱民警,公务员,国家的执法工作者,我们应该摒弃“熟人社会”中的负面影响,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刑的法治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社会和监狱的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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