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20世纪末,笔者应某学术期刊之邀,曾发表一篇题为《世纪之交的法治关切》的短文,表达了对新世纪法治建设的关切。一是关切新世纪我国的法制建设,切盼在新世纪我国的法制能够渐趋完善;二是关切新世纪我国的司法公正,切盼在新世纪我国的司法公信力能够不断增强;三是关切新世纪我国的司法队伍建设,切盼能够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实现司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提升司法官的综合素质。
在21世纪初,笔者企盼这“三大法治关切”最快能够在本世纪中叶得以实现。出乎意料的是,这“三大法治关切”居然在这短短的十年里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十年来我国的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法律:一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国家和平统一,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二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三是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四是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五是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此外,还修订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并制定了一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迄今为止,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基本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明确提出了35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又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新的、更高阶段。随着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改革后的司法体制更加切合中国的国情。在司法权配置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制衡;在人民参与司法活动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人民参与监督司法更有保障;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判”,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改革了死刑复核制度,完善了刑事证据制度,严格限制使用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改革监狱体制和看守所监管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国家刑事赔偿制度,使公民权利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从严惩罚严重犯罪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探索和建立了刑事和解制度,扩大了缓刑的适用范围,全面推进了社区矫正,使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总之,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有效地遏制了司法腐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尊重和保护人权,践行了司法为民,增进了司法和谐,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再次,实行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统一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入门门槛,提升了法律职业人员的综合素养。长期以来,我国习惯于将司法机关简单地视为专政的工具,而不把司法工作看做是一门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相当多的非专业人员充斥于政法机关,而受到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员却欲进无门,被排斥于法律职业之外。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了原有部分司法官员与法治的发展和需求极不适应;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随着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发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自2002年起,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据统计,十年来,全国共有277万多人次报名,245万多人次参加考试,截至2011年6月底,共有41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国家、社会选拔和储备了一大批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司法官已经逐渐地实现了专业化、职业化。与此同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面对中国特有的国情,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充实、完善,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也日趋规范,中国特色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及其运行模式已经在改革中初步形成。
总之,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改革中前行。作为一名法律教育工作者,我为我国十年来法治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而欣慰和自豪,对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充满了信心和期待,但同时也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要把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之国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几代人乃至十几代人不断传承奋斗的伟业。我们既不能因当下法治建设所存在的种种不足而妄自菲薄,更不能躺在已经取得的成就上而沾沾自喜,必须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为建设法治国家披荆斩棘、添砖加瓦、奋勇前行。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