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鼠标一点社区服刑人员在哪一清二楚

时间:2012-11-01信息来源:东方网 作者:

      

      10月25日,工作人员演示株洲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现场定位一名处于矫正对象的地理位置。本报记者陈正 摄

  “喂,你好!是周艳红吗?这里是株洲市社区矫正办,你现在在哪里?”10月25日上午,在益阳桃江县探望生病亲属的周艳红(化名)接到电话,对方要求确认她的地理位置。原来周艳红处于缓刑考验期,正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她与法院签订的《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她如果离开株洲市辖区,需向当地司法所请假。

  给她打电话的是株洲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谭斌发,谭斌发从办公室电脑上看到,周艳红已经“越界”。经核实,确认周艳红已向醴陵市浦口镇司法所请假。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这一行刑社会化制度。上述一幕便是株洲市政法系统落实这一制度的一个缩影。

  点鼠标,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掌握

  醴陵市浦口镇人周艳红2009年年初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现在处于缓刑考验期,正接受社区矫正。

  10月25日上午,谭斌发在办公室电脑上刚登录株洲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社区矫正帮教系统”),系统就提示有人越界(离开株洲市辖区)。他点开提示,一一拨通越界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号码,确认其地理位置及请假情况。

  今年4月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文,社区矫正帮教系统在株洲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通过这套系统,全市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活动轨迹等信息尽在掌握。

  社区服刑人员从市司法局免费领取一台带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并可选择19元至59元不等的通信套餐。谭斌发边介绍,边点击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几秒钟的时间,卫星地图就显示了该服刑人员的位置。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定期检查,也可以随时抽查,主要是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去向,防止再次犯罪。”谭斌发介绍。

  株洲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9年1月起开展试点,2010年10月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接受社区服刑人员2454名,累计解除矫正929名,9月在册1525名,监管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审前社会调查,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这一行刑社会化制度。其中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早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到实施的过渡期,株洲市两级法院就开始全面试行审前调查制度。具体表现为,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必须开展庭前委托调查。

  今年3月份一天夜里,株洲市民袁某在一家大排档吃宵夜。他打电话给一个朋友,说自己喝多了酒,让对方来接,朋友说没时间。但袁某却在回家的过程中发现朋友在别处玩,气不过的他借着酒兴将朋友的车给砸了。

  案件起诉到芦淞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在开庭前给石峰区司法局发了一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不久后,区司法局向法院出具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对袁某平时的社会表现进行了评估,并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7月12日,袁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0月29日上午,记者在芦淞区人民法院见到了袁某。仍在缓刑考验期的他现在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虽然工资并不高,但足够养活自己。他说,他很珍惜缓刑考验的机会。

  该院刑庭负责人表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社区意见很重要,是裁案的依据之一。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韦曼辉介绍,法院的工作并不仅限于审前社会调查,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上,株洲市两级法院各有探索。比如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当庭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督促或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定期回访,提供心理辅导;对于司法行政部门来函反映长期不报到的矫正对象采取撤销缓刑措施等。

  社区矫正“五帮一”,助吸毒者重归社会

  株洲市荷塘区西子社区的何成功(化名)现在每个月都到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报到一次,并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几年前,何成功因为在酒吧吃“摇头丸”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0元,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孙海国是桂花派出所民警,西子社区是他的辖区,何成功是他的矫正帮扶对象之一。据孙海国介绍,何成功在经历拘留罚款之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答应绝不再碰毒品,同时他恳请社区民警,千万不要让父母知道此事。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安排,一个由社区民警、社区负责人(亲属)、街道办事处主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居委会负责人、街道司法所组成的社区矫正“五帮一”帮扶小组成立。除了定期向帮扶小组汇报思想工作之外,何成功每季度还需定期到荷塘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验一次尿。

  经过一年多的矫正,何成功再也没有接触过毒品,在社区矫正帮扶小组的介绍下,他还成功地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如今,何成功已经是株洲市某大型国有企业的经理,成了单位的骨干。谈起社区矫正工作,孙海国表示,这种形式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接触过的罪犯,解矫后均没有再次犯罪。本报记者曾永红 王晓芳 通讯员刘瑾 裴翔 周舟 株洲报道

  □声音

  盼《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

  本报株洲讯(记者曾永红)“刑庭四个审判员,每年有几百个案件,社会调查希望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支持。”在采访的过程中,采访对象的真实感触,透露出社区矫正制度因无专门法律所带来的实践困惑。

  2011年11月1日,《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下发,2012年1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公布。这些办法成为政法机关遵照执行的主要依据。一名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表示,虽然有了这些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现实困难。比如审判人员不够,社会调查缺少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对矫正人员的帮扶缺少专项资金支持等。

  有学者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新刑事诉讼法”均涉及到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机构的确定、如何执行等问题,法律依然没有清晰的界定,相关的专门法律仍未出台。对此,理论界和实践界均盼望专门法律能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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