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司法局树立“三种意识”强化社区矫正走访工作

时间:2012-11-01信息来源:新昌县司法局作者:

       一是树立主动走访意识。在每月例行谈话的基础上,确立主动走访服务意识,通过走访全面核实、掌控社区矫正人员真实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除与矫正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交流外,明确走访对象还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监护人、村干部、矫正志愿者及其周边邻里等,全面了解矫正人员工作、学习等日常表现及与邻里的相处情况。同时,通过走访主动上门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提供科学、合理的帮教方法,使他们能更快更好地通过矫正人员的行为分析其思想及心理状况,并采取正确的方式去引导、帮助矫正人员,将不良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形成司法所与志愿者、监护人紧密结合、齐抓共管的矫正新局面。
  二是树立平等交流意识。邀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领导对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谈话笔录培训,明确谈话、笔录的方式和方法。并要求在走访时树立平等交流意识,特别是走访监护人和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时,把握谈话的尺度,注重融洽的交流氛围,借此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真实的一面,使走访活动真正有实效。
  三是树立总结评估意识。统一走访情况登记表,规范走访谈话笔录,并按月将走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综合梳理存在问题,对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通过不断完善个案矫正,建立健全矫正人员档案资料,进一步增强对矫正人员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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