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做好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是监狱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它对于促进服刑人员刑释后顺利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探索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服刑人员职教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和固化的合作模式,将社会职教资源引进大墙,是一条促进服刑人员职教工作长效发展的可行之路。
一、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概述
(一)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涵义
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因犯罪被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罪犯。他们与社会自由人的区别决定了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是一个独立的范畴,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
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是指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的,以适应服刑人员劳动改造需要,提升刑释后就业能力的规范性培训,包括根据服刑人员在狱内劳动岗位的技能要求而开展的岗位技术培训和刑满释放后就业、谋生需要所进行的职业技术培训、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以及择业指导等。
(二)积极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现实意义
江苏司法警官学校监管专业科副主任宋行对江苏省两所监狱和一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共800人的调查样本作了分析:在服刑人员愿意接受教育的情况中,愿意接受思想教育的有322人,占总人数的40.25%,不愿意的464人,占总人数的58%;愿意接受文化教育的有578人,占总人数的72.25%,不愿意的208人,占总人数的26%;愿意接受技术教育的有709人,占总人数的88.63%,不愿意的77人,占总人数的9.63%。可见职业技术教育是服刑人员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多数服刑人员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趣和需求。除满足服刑人员学习兴趣与需求外,积极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对服刑人员、监狱甚至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利于提高服刑人员刑释后再就业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就业制度已经从原来的主要靠政府安置就业转变为通过劳动力市场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或自找出路的就业谋生。这种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用人观念的转变,使得刑释回归人员必须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获得就业机会。然而,刑释回归人员往往在就业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再就业难度较大。“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监狱通过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帮助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竞争力。
二是促使服刑人员安心服刑,利于监狱安全稳定。通过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满足服刑人员学习技能、形成职业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利于服刑人员安心服刑。在监狱内营造出学习职业技能的浓厚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狱安全稳定。
三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刑释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重庆市监狱系统在押服刑人员的基本构成状况是青壮年人数居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普遍,捕前无固定职业者所占比例大,服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员是无一技之长的。没有技术,找不到工作,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大多数服刑人员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类服刑人员若能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一定的职业技能,掌握适应社会要求的谋生手段,在刑满释放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势必能降低他们再次误入歧途的机率。
四是有利于真正将服刑人员转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通过对服刑人员开展科学、系统、规范的职业技术教育,将更多的服刑人员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现代生产技能的技术工人,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输送第一线的劳动者。
(三)重庆市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现状
《监狱法》颁布以来,重庆市监狱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刑人员开展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特别是结合监狱实际对罪犯开展了职业技术教育,促使罪犯积极改造。自2003年起,开始开展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很多服刑人员获得了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从当前重庆市监狱系统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模式:一是岗前培训。在罪犯入监时,针对罪犯在监内将要从事的劳动岗位进行上岗培训。二是劳动改造时的指导培训。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由企业派出的技术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三是技术等级培训。为指导服刑人员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而开设的等级工培训。四是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就业需要而进行培训。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以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监狱人民警察为主,合作企业的技术员和少数社会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为辅,改造表现好、有一定技术专长和教学能力的罪犯协助。
二、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优势与面临的困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监狱可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合作,能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在师资、教材等方面的优势,弥补监狱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发挥监狱在管理和劳动改造方面的优势,做到扬长避短。
(一)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可充分发挥学校和监狱的诸多优势:
一是充分发挥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势。由于监狱的性质和特点,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力量显得不足。而社会职业技能学校拥有专业的职教师资队伍、配套的教材和相对完备的其他教育资源。通过与学校建立的渠道和合作模式,长期和定期聘用学校的专业教师来狱授课,借用、共享学校的教材、设备、仪器和教具,既能提高办学质量,又能降低监狱办学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单纯授课的身份优势。以往由民警授课,服刑人员往往处于被管理的弱势地位,心理抗拒较大,也不利于学术的平等交流。加之对民警教学专业水平的怀疑,很多服刑人员对监狱的职业技术培训持敷衍态度。而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教育,学校专业的教学方式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更能够充分激发服刑人员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的社会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职业学校与企业、工厂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邀请他们来监狱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职业学校与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局以及与教育部门的长期业务往来,帮助服刑人员顺利考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取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是充分发挥监狱的管理优势。把警力从职教授课中解放出来,专门负责教学秩序的维护,保障学习纪律。还可充分利用监狱丰富的管理经验,把培训与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等制度进行挂钩,有效提高服刑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保障学习质量。
五是充分发挥监狱的生产优势。充分合理利用监狱集团公司合作企业的生产项目开展教学,利于产、学、研紧密结合。让监狱的劳动生产服务于职业技术教育与科研,便于服刑人员将学校教授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劳动中,做到学以致用,为服刑人员探索、专研职业技能提供条件。
(二)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还应正视存在的一些困难:
从监狱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困难:一是监狱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培训项目的选择。由于监狱封闭的管理环境,教育资源有限,造成开展的培训工种或专业有限。一般为单一工种或专业的大规模培训,缺少差别化培训。另外,一些类似汽车维修、车焊工等社会热门培训项目由于设施投入大,安全隐患多,目前多数监狱还不具备培训条件。二是多数监狱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折旧严重、技术陈旧,现成的设施设备及条件不能适应社会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