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奖励平台 激发工作热情
--浙江省三监试行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老民警徐毛来在省三监工作的29年来,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获得的奖状摞起来有一大叠。今后他获得的各项奖励将被折算成分数,以积分的形式予以奖励。
顺时势,搭建奖励平台
自2008年中组部规范公务员奖励管理办法以来,奖励的规格偏高、奖励对象受到限制,导致广大民警很难引起共鸣,曾一度难以体现各类单项先进个人的奖励情况,如单项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各类标兵等这些单项性、阶段性、临时性的奖励,都难以吻合公务员奖励规定。此外,如工会、学会等一些群众性组织开展的各项评选活动都在公务员奖励规定中难以体现。
为激励民警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监狱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民警以及各部门行政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监狱绩效考核工作,省三监以“积分”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每条线上组织的各类单项奖励工作,制定了《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监民警被监狱、省局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都将获得相应分值的奖励。凡是积分达到10分的先进个人,监狱给予嘉奖一次。剩余分值具有连续性,可以在下一轮中累积使用。今年以来,已有16%的民警依据不同的奖励等级获得相应积分,有效地避免了当前奖励机制下“有评没奖、有选未果” 的弊端,并大力鼓舞民警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重规范,深化奖励机制
积分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省三监民警和部门,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积分奖励主要针对综合性先进个人和单项先进个人。年度综合性先进是由监狱、省局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是一项贯穿全年、并由全员参与的年度综合类工作;单项先进是指监狱、省局以上单位各线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参加对象具有特定性。
积分奖励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充分体现出参与对象全员性、具体工作全监性、时限跨度全年性三大特色。
浓氛围,彰显奖励内涵
自《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监狱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规范操作,统计完成了《2012年积分奖励公示表》,采取“一季一统计、一季一公示”的模式在内网和橱窗予以公示,这项与民警工作息息相关的活动吸引了全监上下的眼球。不少民警来电咨询或者反映遗漏、异议情况,为奖励管理办法提出许多合理化的建议,使监狱立功创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为激发民警学习热情,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事业进取心,《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凡被监狱、省局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监狱也将按不等额度适当奖励部分学习经费,作为各单位的学习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为各单位“党员之家”和“学习馆”添置书籍添砖加瓦,大力地拓宽民警职工视野,有效地推进学习型监狱建设,有力地深化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前的奖励很多都是一纸空文,现在新的办法出来了,连我这老同志都要充满干劲、继续努力!”明年即将退休的老徐看到自己今年上半年以来获得的奖励已折算成6分、高居积分公示表榜首的时候,乐呵呵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