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狱对服刑人员刑释前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目的是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刑释后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出于落实“首要标准”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监狱兴办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培训存在的困难逐步显露,问题诸多。如何走出一条可行并有效的培训路子?笔者认为,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社会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使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一方面强化了监狱刑罚执行场所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发挥有限培训资源而使服刑人员回归就业的“阳光通道”名至实归。
关键词:服刑 刑释人员 就业技能培训 对策研究
当前,监狱加强服刑、刑释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其刑释后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服刑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一直以来是党和政府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建立的“阳光通道”,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
一、当前服刑、刑释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现状
目前,监狱系统主要做法是成立出监教育监区,在服刑人员刑释前做进行短期技能培训。自监狱进行监企分离改革后,服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就业培训发展水平不平衡,呈现培训模式多元化现状。监狱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使服刑人员获得就业技能培训在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架构下,就只能在监狱开展,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监狱培训模式多元化,受监狱场地所限、经费不足、时间短、项目与社会需要难以契合等不利因素,服刑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内容难以按个体专长和差异实行自主选择,监狱重改造而轻培训以及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等困难和问题。监狱系统对促进服刑人员重返社会,目的明确,力度甚大;但从另一方面看,所经培训的对象均没有见到对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报告或相关资料,也未查阅到对培训对象的社会适应性做出过评论内容,因而,不宜下结论评定。本文试图通过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社会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探讨服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对策和研究,期望大家指导。
二、现阶段我区服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培训时间较短
就目前,我监狱系统的情况是,除处于正常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其培训时间相对稳定,主要做法是成立出监教育监区,在服刑人员刑释前做进行短期技能培训,但培训时间仍难以做到与所培训项目保持相一致,其培训时间更加难以保证。现实的情况是:一般为服刑人员刑释前短期培训,属突击型的速成班,培训时间上大至3个月左右,甚至有的不足3个月,培训1年以上的相对较少。如果在刑释前1-3年就开始以培训,监狱是不堪重负的,资金、时间、警力等难以保障,且技术水平也难以与社会要求相适应。
(二)培训项目与个体的矛盾冲突
1、培训项目不能满足服刑人员刑释后的就业要求
从服刑人员入监前的文化程度、捕前职业统计分析,实际情况是:监狱服刑人员文化层次、兴趣爱好、入监前的学习背景、捕前职业等等都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无业或在家务农。尽管监狱想方设法尽力开展更多培训项目,以适应不同培训个体的需求,但仍难以满足,客观上也无法满足。因此,培训个体选择培训方向的自由度可想而知,在此情况下,监狱只能按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适度进行调配,如此便导致了培训个体的自主性不能充分发挥,进而极大的影响了受训的积极性以及培训的整体效果。所培训内容可能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低,这就直接导致了刑释人员就业的局限性,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或开展相关工作仍存在相当大的障碍。
2、培训个体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与监狱引入培训项目之间存在的矛盾
目前,就我区监狱系统而言,服刑人员在狱内培训多数为针对本单位的产业进行培训,项目较为单一,这是监狱培训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监狱产业均以农业、手工加工业为主,这与服刑人员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兴趣进行个体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受到监狱产业的局限性,服刑人员所学的技能受到限制,难以根据社会用工的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技能培训。另外,监狱开展的固定专业培训,由于培训项目转型较专业机构或企业而言相对缓慢和滞后,而且,监狱系统现行的多元化模式,始终无法回避实习、实训、实验基地不足的问题,学员实际操作机会少,培训出来的学员可能技术水平、动手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社会企业的要求。
(三)跟踪评估环节脱节
服刑人员刑释后,由于地域性、人口流动性、以及刑释人员个体、警力分配等因素,监狱很难对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服刑人员刑释后,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特长的虽然可以选择在当地就业或自主创业,但受社会和个人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群众对其的忧虑、恐慌,尽量避免与其接触,对其融入社会带来许多困难,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障碍,多数人还是选择外出务工,很少在当地就业,这给监狱对其进行就业跟踪评估带来重重阻力。因此,在监狱所经培训的对象很少见到对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报告,也未查阅到对培训对象的社会适应性做出过评论内容,至少这方面的内容不多,可见,跟踪评估这一环节是脱节的。
(四)监狱重改造轻培训具有必然性
“监管安全是第一要务”,这句话体现了监狱主业的重要性。司法部对监狱监管安全“四无”的考核目标确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监狱的本质是刑罚执行机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得以实现的。由此可看到,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监狱一切工作主业的基础。在监狱经费财政保障尚未完全到位,监狱警力紧张,监管压力依旧严峻的现实状况下,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必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加强服刑、刑释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对策
(一)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
加强服刑人员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接受培训者,刑满释放后将直接与培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直通就业。构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联动机制,通过引进企业的生产线进行订单式系统培训,以突出个体技能素质、提高服刑人员社会适应力为目标,采用全员参加、重点突破、联动推进的方式,强化技能培训,并向培训合格的服刑人员颁发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技能证书,同时也矫正了服刑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构建有序给力的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联动机制,既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又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谋生就业、降低重新犯罪率奠定了基础。
(二)发挥监狱劳动改造手段作用及优势,为服刑人员营造社会同步环境
1、立足社会用工需求,提高技能培训的科技含量
监狱依托地缘优势,开发引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小、便于操作的生产项目,满足不同文化程度、刑期等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与多家知名厂商进行对接合作,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基本实现了生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电动化流水线作业,使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术培训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科技发展同步,服刑人员所学与市场需求同步,从而使技能培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也适应了社会用工需求。
2、模拟社会用工环境,激发服刑人员的改造动力
为把服刑人员培养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遵规守纪的合法公民,监狱可尝试模拟社会企业的用工环境,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技能培训激励机制。通过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把日常劳动表现与考核分、评优、减刑等处遇政策挂钩,使服刑人员提前进入竞争激励的社会环境,从而营造出“扎扎实实学技术,你争我夺争先进”的改造氛围。
3、完善技能培训机制,提高服刑人员的生存本领
不断完善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坚持“车间课堂化,课堂车间化”,以车间、班组、工序、工种、事件为培训载体,强化对服刑人员的操作能力及理论知识培训,让生产车间成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场所和实训场所;在上述基础上,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并做到了“四结合”,即:监区级技能竞赛与监狱级技能竞赛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相结合,实训老师指导与服刑人员互帮互学、自我操练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相结合,学以致用与实践所学相结合。
(三)拓宽工作渠道,实现就业安置多元化
各地司法行政安置帮教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刑释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刑释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具有城市户籍的刑释人员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刑释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农村户籍的刑释人员回原籍后,由村委会落实其原有的责任田(林)。此外,还通过依托现有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并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释人员给予政策扶持等,从而建立起了多渠道的就业安置体系。
针对刑释人员出监狱后遇到的适应社会难、就业安置难等问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监狱社会双向互动”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了刑释人员“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的安置帮教新局面。
(四)内外联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监狱与各级安帮办和基层帮教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监狱在接收服刑人员一个月内,使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其基本信息,司法所随时通过该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核实服刑人员身份后向监狱反馈。在服刑人员刑释前一个月监狱将其在狱内表现情况、综合评估意见、对基层组织的帮教建议通过信息系统发送给地方帮教组织,提前实现了监狱和地方安置帮教部门的信息对接,从源头上防止因监狱与社会衔接不紧带来的脱管失控问题。
此外,监狱注重出监监狱和出监监区的建设,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国家在衔接、就业、就学、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开展好回归社会前的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创造条件组织监所内招聘会,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就业。
(五)两头延伸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为了提高对刑释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监狱从加强衔接、搞好安置、完善帮教工作机制等环节入手,使刑释人员得到更好的帮教和安置,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因此,通过推行‘就业直通车’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他们的安置率。建立起监狱与各级政府,监狱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狱与监区、监区与企业安置刑释人员就业的“绿色通道”网络,及时将企业到监狱招聘的信息提供给服刑人员,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形成长期的招聘用工机制。同时,每年都邀请企业厂家到监狱举办现场招聘会,与即将刑释的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厂家解答服刑人员对招聘工作的各种疑问,增进双方的了解,最终达成招聘就业意向。
(六)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阳光中途之家”
服刑人员在应对从监禁状态进入社区进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个困难的适应阶段,或是普遍存在不了解社会的情况,或是由此产生陌生焦虑和缺乏自信、无法尽快与人交往沟通的心理障碍,而且部分人员面临着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诱因。
秉承着“以人为本、回归社会”的工作理念,在社区建立“阳光中途之家”,积极整合各种资源,首先发挥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职能,为社会服刑人员在救助、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聘请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教育矫正提供智力支持。不仅如此,“阳光中途之家”还与技能培训学校等机构合作,或是招募相关专业大学生以及部分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担任志愿者,利用其独特优势,充实矫正力量。为他们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顺利融入社会搭建了桥梁,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巩固改造成果,实现监所和社会无缝衔接,在罪犯矫正和犯罪预防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
(七)保障专项培训经费
国家保障专项培训经费,按人均等划转必然存在不同培训项目出现培训费用不一的情形,如学员培训项目其所花费用在个人专户上有节余的,可以提现作为就业经费,类似于新生基金的用途提取;如学员培训项目其所花费用在个人专户上超出部分,则由其个人或家庭自行解决,但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解决的,可借鉴法律援助模式申请缓交、免交,也可实行类似于“大学生贷款助学计划”的模式解决。
参考文献:2010年中央“两办”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