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推动监狱工作再上台阶

时间:2012-11-05信息来源:重庆市垫江监狱作者:

 重庆市垫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胡鑫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在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肩负着依法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使命,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监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职业责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文明和行刑理念的不断进步,整个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彰显监狱更为丰富和多元的价值,主动融入,善于创新,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提高监狱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视角审视监狱工作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了有效应对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影响,更好地推动监狱工作取得稳步发展,就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监狱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是政府职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良好格局的形成必然是政府多个部门和全体公民的集思广益、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的结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之一的监狱,既要依法行使刑罚执行的权利,更要对社会生活中违反相应规则、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罪犯群体进行管理、教育、挽救、转化,帮助其再社会化,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之后不再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更直接制约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进步伐。所以,监狱工作在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站在监狱工作的角度看社会管理创新。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监狱工作已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大发展、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种创建目标的提出等等,都为监狱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监狱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有: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且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呈现涉毒涉枪犯多、暴力型犯多、多进宫犯多等趋势,监管压力日益加重;在押罪犯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罪犯及其亲属以监狱执法奖惩、罪犯伤残以及死亡、因病医疗等事由的过度维权,给监狱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现象,无形中对民警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工作态度等方面造成了冲击。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直接决定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速度,需要监狱本身通过强化职能和创新管理来予以解决。

二、以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把握监狱工作

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应该指的是在监狱现有条件下,根据监狱发展态势,运用资源和经验,研究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知识、技术、方法、体制、机制等,对传统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在监狱工作内部构建起新的管教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及其活动的过程。因此,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组织进行,要牢牢把握监狱工作的关键环节不动摇。

(一)必须坚持首要任务不动摇。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始终是“首要政治任务”,是推动监狱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只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危机管理,继续夯实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监狱”,才能为监狱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必须坚持首要标准不动摇。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监狱工作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只有始终坚持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才能排除和解决影响监狱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各种因素和突出矛盾,确保首要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三)必须坚持依法治监不动摇。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始终把监狱的行刑、管理、生产、生活都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公正执法。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为正确执行刑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要始终把广大民警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激发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警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不断增强民警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监狱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实践推动监狱工作

把监狱工作自觉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依托监狱工作发展实际,积极解放思想,突出多方参与,努力在主动开放中创造社会管理创新条件,在相应对接中拓展社会管理创新空间,在深化联动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效能。

(一)创新改造手段,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发挥监狱的惩恶扬善功效

改造罪犯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监狱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组织调动起多方面力量、整合好各方面社会资源,共同促进罪犯思想稳定,投入积极改造,实现“犯罪人”到“社会人”的有效转变。

一是向“健康”延伸,提升心理矫治效果。随着教育在改造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心理教育的作用和功效也日益凸显。在心理教育内容方面,除了治疗日常心理疾病之外,要指引罪犯正确认识自己、人生、社会,指引罪犯培养健康积极的情绪和心态,指引罪犯增强对抗挫折的承受能力,进而帮助塑造健全的人格。在心理教育机制方面,可以探索成立“心理帮助员”制度,由罪犯挑选出最为信任的一名民警和在改造过程中表现优秀且在犯群中有一定威信的一名罪犯组成,双管齐下,共同协作,建立起监狱内部较为稳固的帮扶机制。在心理教育教材方面,要根据不同文化层次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内容,重点针对文化水平不高的老残犯、未成年犯,多采用图画、案例、小故事来进行编写。

二是向“就业”延伸,提升职业综合素养。坚持把罪犯刑释后就业意向和市场需求作为培训重点,借助当地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农业广播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有用工需求的大型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坚持培育职业道德操守和增强实际职业技术能力这“两条腿”走路,在劳动改造环境和劳动改造任务上给予人性化的照顾营造轻松改造氛围的同时,也要在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把关,让罪犯主动养成遵守职业操作规则和道德操守的良好习惯。坚持开展用工推介活动,帮助罪犯制定刑释就业辅导计划,定期举办刑释就业辅导班,邀请当地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单位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开设专题讲座,集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就业政策、职业概况与职业选择、职业道德、劳动法规、回归心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回归教育,增强罪犯顺利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是向“社会”延伸,提升社会帮教质量。建立起监狱机关发起、基层民警联动、罪犯亲属接纳、社会力量扶持“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监狱要从面上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服刑人员亲属、建立和使用《贫困罪犯帮扶基金》帮扶困难罪犯、母亲节帮扶罪犯等活动。监狱民警要牢牢掌握罪犯的家庭成员情况,注意观察罪犯的日常表现行为,抓住最为合适的机会,邀请罪犯亲属来到监狱或者主动到罪犯亲属家中,帮助罪犯和亲属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此外,还应邀请社会名人、社会志愿者、专业法律人士到监狱帮助罪犯进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监狱管教的基础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参与监狱工作的“大帮教”格局。

四是向“合作”延伸,提升社区矫正水平。对于监外执行罪犯,监狱应定期组织刑罚执行等相关部门开展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罪犯的走访活动,与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罪犯本人及其亲属沟通联系,做好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对无人接领且行动不便的刑满释放人员或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指派民警将其送至户籍所在地,实现监狱与地方的面对面交接,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机制,防止重点人头出监后脱管漏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之前,开展罪犯出监评估,在评估罪犯心理状况以及预测罪犯重新犯罪率的基础上,向刑释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评估结论、罪犯回归的社会保护和帮教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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