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监狱罪犯假释工作首次引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

时间:2012-11-05信息来源: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新闻中心作者:

 “经调查了解,李事成(化名)在家期间遵纪守法,群众反映良好,群众及村里都是希望他能早日回来,其村委会、家庭成员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所对其进行帮教、矫正,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我们认为其犯罪属偶然,通过教育帮教,可以使其重新做人,不至于危害社会,可适用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这是固镇县司法局日前为白湖监狱拟提请假释罪犯李某出具的一份《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这将作为中院能否裁定该犯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据白湖监狱刑罚执行科介绍,监狱对提请罪犯假释案件一律引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即对拟裁定假释的罪犯,在向中院提请假释前,由监狱发函,委托罪犯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拟假释罪犯的社区影响调查评估。调查对象包括罪犯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以及罪犯家庭成员。调查内容包括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评价以及矫正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调查情况,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县(市、区)司法局逐级作出该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并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发至监狱。

白湖监狱提请罪犯假释工作引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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