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昭通监狱召开减刑大会,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
案件分别审理因犯拐卖妇女罪获刑11年的董某某和犯盗窃罪获刑3年的邓某某。庭上,昭通监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建议,市检察院公诉人针对减刑人员情况发表意见,市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质询后,合议当庭宣判对改造表现一般的邓某某不予减刑,而对积极改造的董某某予以减刑一年零十个月。
“阳光司法”是针对在押服刑人员根据其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对其综合考核、评查是否予以减刑,秉承的刑法宽严相济理念和司法人文社会关怀,让监狱内的服刑人员实地参与到庭审中,了解减刑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实际案例来奖励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