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四项举措深化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11-09信息来源:泰顺县司法局作者: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泰顺县司法局创新工作理念,以“四项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矫正,促使该类人员消除抵触情绪,自愿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有效地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考试。考试的内容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依据考试成绩的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如泗溪所今年共进行了2次考试,对于考试成绩优异的,列入所“年度积极分子”的预备人员。
  二是落实村干部和志愿者奖励制度。年内将对在泰顺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的村干部和志愿者实行奖励,表彰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以鼓舞士气,提高积极性。
  三是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5月份对在册的22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未成年女子进行了排查统计,并联合乡镇干部进行了走访了解,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就学等问题。9月份解决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对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思想教育,防止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科室和个人年终评优和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局党组要求社区矫正科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督查,对未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及时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书》,对因指导、督促工作不力、不按期整改或年内被下达3次以上《限时整改通知书》的司法所,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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