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说过,市场经济承认个人利益、等价交换,但党的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不能搞等价交换,不能向党斤斤计较职务、计较报酬、计较待遇。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监狱人民警察肩负执法重任,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在特殊的环境里,执行着特殊使命,特殊的使命赋予我们特殊的责任。监狱民警在履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同时,在罪犯行政奖励、法律奖惩等敏感问题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少数干警在与社会上高收入、高消费群体对比时,不自觉地就在思想上解除了武装,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自己的私欲,思想模糊、麻痹大意,直到案发,才知害怕,后悔不迭。对监狱民警而言,廉洁包括不侵占公私财物、不收受贿赂、不接受相关人员吃请等内容,本文则以民警廉洁执法为视角,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狱民警执法不廉洁的危害性分析
监狱民警执法不廉洁主要表现在:违反规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从中牟取私利;扣压、销毁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材料,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违反规定办理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并从中牟取私利;擅自安排罪犯会见及违反规定允许罪犯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等违禁品或者为其传递违禁品的,并从中牟取私利;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监狱场所的基建等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接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接受罪犯及其亲属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向罪犯及其亲属借钱、借物,或者利用罪犯及其亲属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影响刑法“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落实。现代自由刑的基本准则之一是“罪刑相当”,即法院根据罪犯的主观犯意、恶习程度和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等要素,对照法律判定罪犯的刑期。同时,根据押犯服刑期间的主观悔改情况、劳动改造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减刑、假释等法律奖励。而监狱民警的腐败行为,极有可能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使相关罪犯逃避或减少刑罚体验,势必影响“罪刑相当”原则,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影响罪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认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汉文帝十年》里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公正性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在刑事执法方面,它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服刑罪犯。特别是减刑、假释等执法活动,多数罪犯希望监狱民警能严格按照自己的改造成绩来决定。而少数罪犯利用自己原有的社会地位、人脉资源,在服刑期间拉关系、找路子,千方百计诱使民警“帮忙、关照”,民警或碍于情面、或一时贪念,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所偏袒,这对于社会、对于认真服刑改造的绝大多数押犯都是一种明显的不公正。
第三,影响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公信力是公众对公共权力及特定角色形象的信任度,体现了它们存在的严肃性和影响力。如果民警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不秉公执法、不规范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必然导致罪犯及其亲属、民众对监狱负面消息的接受度不断提高,鉴别信息真伪的意识受固有偏面取向影响。当这一现象反复出现后,监狱执法就会陷入严重的“执法信任危机”,尤其是少数刑满罪犯回归社会后,会因为服刑期间的不公正待遇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和报复心理,进而重新犯罪。
第四,削弱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效果。现代刑罚学的研究表明:刑罚的“威慑功效”和对罪犯的处罚率、刑罚的严厉程度成正比。如果,罪犯能够通过民警的腐败行为减轻了处罚,这无异于在审判之后又开了一个逃避法律惩处的“后门”,必将大大削弱刑罚的一般预防效果。对于一些文化素质不高、劳动技能欠缺、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的刑满罪犯,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其在服刑期间通过民警的“关照”而使刑罚体验减少,则会大大地影响他们的预期刑罚,从而强化他们铤而走险的再犯罪价值取向。
二、监狱民警不廉洁执法的心理因素分析
监狱民警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是诸多原因聚焦到一点,共同作用而产生的。通过剖析相关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良需求与欲望。欲望虽小,但它却是选择清正廉洁还是消极腐败的风向标。欲望是连接需要与动机之间的桥梁,如果监狱民警不能主动控制欲望,让欲望占据主要地位、发挥消极作用,就会不顾社会道德、不顾法律规章,这种欲望就必然会刺激监狱民警产生腐败动机。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欲小不防是人生大忌、堕落乃腐败的源头。许多惨痛的教训说明,监狱民警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绝非偶然,而是从一小步开始,认为“为别人办事收点好处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执法中乘机吃一点、占一点、用一点,逐步累积,最终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其次,攀比与失衡心理。失衡心理和攀比心理有着密切关系,失衡心理产生的原因就在于监狱民警在和周围的人进行不正确的比较,他们看到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开好车、住豪宅、穿大牌,而少数的腐败分子通过不正当渠道也聚敛了不少财富,尤其是意志力不强的民警看到这种现象心理总是不舒服。这种不正确攀比的结果就是心理失衡,甚至不考虑自身实际、不顾及身份的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一样不能少,少数意志力薄弱的民警就会“善于发现机会”、“抓住机会”,最终害人又害己。
第三,权力寻租心理。作为监狱民警,这一特殊的身份要求我们克制私欲,在牢记使命、勤勉履职中践行庄严承诺。但是少数民警片面的认为监狱工作条件艰苦,责任大,干活不少,收入不多,工作单调,缺乏自由度,自身价值难以实现,心理上便产生不满情绪,不能遏制自己内心的私欲膨胀,实际上就是贪婪心理在作祟。他们对腐朽的糜烂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向往,最后,置法律、身份于不顾,借机吃喝玩乐,利用手上一点话语权进行变现,以满足自己的一时之快。
第四,麻木、侥幸心理。少数监狱民警看到他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至今安然无恙、春风得意,便开始产生一种学习的不健康心态。进而党性和良知的天平开始向另一个极端倾斜,从看不惯走向边学边干再到顶风作案。再就是,少数人认为现在腐化堕落的人多的是,自己只是“一条小鱼”,认为自己的那点“事情”算不上腐败,漏网的可能性极大,心存侥幸心理,目无法纪、以身试法,陷入堕落境地不能自拔。
三、几点提醒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四种人”。事实证明,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这个“念”不是一个简单的念头,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时刻面临着各种诱惑,接受着各种考验,要善于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讲感情不能错位、重友情不能变味,争做“四种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讲政治、顾大局,谨慎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做经济上的“清白人”。要多想想“我是谁,为了谁”,铭记身边的教训,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正确处理是与非、公与私的关系,主动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做作风上的“正派人”。监狱民警肩负神圣使命,决不能做碰到问题不敢抓的庸警、热衷表面文章的昏警、人在位不作为的懒警、弄公权以谋己私的贪警,做求真务实的模范。做罪犯的“指路人”。要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改造为本的理念,一切工作从利于维护安全、益于罪犯改造的高度考量,用自己的言行感染罪犯、转化罪犯。
二是正确对待权力,算好“四笔帐”。能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监狱民警既然从事这份职业,就应有必要的担当,就要在监狱发展浪潮中,做一个既有本事、又靠得住,既干事、又干净的民警,也就是要认真算好“四笔账”:政治帐。腐化堕落,既对不起身上的这身警服,也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既损害法律的威严,也损害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经济帐。作为监狱民警,我们有稳定的工资福利,衣食无忧,本应安心工作、认真履职,而一旦东窗事发,补贴、绩效等都成了“浮云”,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亲情帐。多数监狱民警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子女需要抚养,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主心骨,万一自己出了事,扪心自问,将会给亲人带来怎样的痛苦?精神帐。即使你的事尚不足彻底失去自由,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学习、自我反省,又和失去自由有多大区别呢?为了一顿饭、一杯酒、一条烟、一次K歌,却要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睡不好、吃不香,是否值得?
三是强化学习自律,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法纪学习,常怀敬畏之心。宋代朱熹说:“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要切实加强法纪知识业务学习,常怀敬畏之心,克制贪腐念头、克服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