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社区矫正,被称为“没有围墙”的改造。2003年,我国开始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已经持续了近十年。作为“舶来品”的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社会化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探索。2011年12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方城县司法局大胆“试水”,开河南和全国先河。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对该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在整个司法行政领域早已风生水起。但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不但面临着人手不足、经费缺乏、社会认同度低等难题,也凸显出法律的滞后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矛盾。尽快突破樊篱,探索新路,让社区矫正真正实现惩罚性和恢复性二元功能,改变人们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成为基层司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共同心声。
去年年底,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方城县司法局创造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三个第一”,即第一例提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矫正对象,第一例提请法院裁定收监矫正对象,第一例跨省抓捕矫正对象。其中,跨省抓捕矫正对象还创全国之先。该局不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严管,还建立了一项长效帮扶机制。
东方今报记者 殷晓章 通讯员 贾庆仓 殷增宽/文图
漠视的代价
9月12日,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方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将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逃避监管的杨某送进了方城县看守所。
2011年11月3日,家住方城县博望镇的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2011年12月3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制定,今年3月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局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据方城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副主任侯德峰介绍,杨某在矫正期间,每月应向司法所报告其接受监管、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杨某于2012年1月13日到博望镇司法所报到并签订了社区矫正保证书后,不见了踪影。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未果,又委托村支书通知其到司法所参加学习。杨某却以住所离镇上较远、自己在外干活没时间等为由,拒绝接受监管。
2012年7月25日,方城县司法局将杨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的材料和撤销缓刑收监建议书送交方城县人民法院。8月23日,该院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其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一年的刑罚。
无先例 有探索
因为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杨某由一年的非监禁刑罚变成监禁刑罚,53岁的他追悔莫及,此案也让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受到了震动。
2009年11月,“两院两部”决定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12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
方城县司法局局长徐友良说,社区矫正是一项新生事物,全国各地一直在持续探索。按照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并规定了给予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具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县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司法局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方城县清河乡房庄村的李某,2009年4月2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因罪获刑四年。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较好,于2011年11月22日获假释。但其未按时到方城县司法局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7月9日,方城县司法局向县公安局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7月20日,方城县公安局查实后,对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跨省收监
2012年6月8日,方城县司法局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院寄来的裁定孔某假释的法律文书。
2007年1月25日,在山东省文登市打工的孔某,因犯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威海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8月17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十一个月。2012年5月16日,威海市中院裁定因孔某在狱中积极参加劳动,有立功表现,对其予以假释。
孔某被假释当日,山东省威海监狱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1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方城县司法局报到。但截止到8月1日,孔某仍未到方城县司法局报到,而是在假释后直接到威海一家公司打工,家人也不知道他的去向。
侯德峰说,《实施办法》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具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原居住地同级司法局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自收到后一个月内做出裁定;对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于是,在10月17日,孔某再次被方城司法行政机关押送至威海监狱服刑。
有管有帮的“方城式”
11月2日上午,方城县柳河乡司法所所长李赢凯,来到社区矫正人员李军的家中,进行回访。
方城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除了对每个矫正对象实施“三见面,三必访”外,还建立了一项三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所谓“三级预警机制”,就是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实施相对应的管理措施。方城县司法局出台有关应急预案,规定了矫正对象发生脱管、非正常死亡和其他违法行为等五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为此,方城县建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大学生村官等1400多人组成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该局不但对矫正人员管理到位,还积极帮困帮扶。
据方城县司法局局长徐友良介绍,自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方城县司法局的建议下,2人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和假释,3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该局对4人提出警告。全县接收的322名社区矫正人员中,已有44人被解除矫正,司法局为25名渴望创业的矫正对象,协调60万元贷款。今后,方城要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设立社区矫正人员救助帮扶基金。
10月24日,河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组对方城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检查组组长闫振业认为,方城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创造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三个第一”。该县的三级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也值得全省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