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劳教(强戒)场所反腐倡廉科学体系的理性思考

时间:2012-11-14信息来源:山西省下寨劳教所作者:

 

劳教(强戒)场所作为一个法律执行机关,如何维护执法机关形象,如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是劳教(强戒)机关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

一、构建劳教(强戒)场所反腐倡廉科学体系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稳定场所秩序、提高挽救质量的有力保证,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反腐倡廉工作扎实而卓有成效的途径。

(一)注重宣传,强化教育,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坚持长期教育与阶段教育相结合,抓住时机,确保教育的针对性。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业务及其他各类培训计划,长抓不懈;同时,注重抓好干部阶段性教育,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廉政教育进行调整,突出阶段教育重点,达到更科学更有效。如在重大节日前,及时发通知,提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辅之以督促检查,有效地防止了公款旅游、滥发钱物、送礼受贿等问题的发生;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任前培训的同时要进行廉政培训。

二是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创新形式,增强教育的生动性。要坚持廉政宣教“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积极发掘培植和大力宣传推广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一方面对反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行深刻剖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我所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积极创新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如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英模事迹报告录像,发放正反典型教育书籍,举办廉政书画展览、知识竞赛,群发廉政短信,开办网络廉政论坛等,较好地发挥了教育的引导作用和警示效能。

三是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强化责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要在抓好整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同时,始终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强化教育的责任意识,把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把反腐倡廉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警察身上。在坚持集中教育的同时,注重有效地开展好个别教育。如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廉政培训和教育,使廉政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在个别干部有信访问题时,采取提醒谈话等方式,促其说明情况,及时纠正,防微杜渐。

(二)细化制度,完善机制,筑牢“不能腐败”的全程监控防线。

一是围绕廉洁高效从政建章立制。要着眼健全完善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的制度体系,对车辆管理、通讯工具、公务接待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规章制度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及时制定了《关于公用车辆的管理规定》、《关于通讯器材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关于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规定》等,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明确了是非界限,划定了权利范围,有章可循,堵塞漏洞。

二是围绕源头防腐杜腐建章立制。主要围绕规范事权、财权、人权和物权等方面,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及时制定了《党委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购销比价实施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使重大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事程序、规则、流程,实行决策管理与执行职能、监督职能严格分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围绕监督实施有效建章立制。要逐步建立完善了《述职述廉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对述职述廉工作和诫勉谈话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建立起《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劳教警察执法档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还出台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制度》、《劳教人员解教前谈话制度》等,使监督工作更加全面、公开、到位、有效。

(三)实化监督,多管齐下,筑牢“不敢腐败”的高压震慑防线。

监督,是反腐倡廉工作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既治标又治本。实践证明,监督制约到位,风气就正;监督制约乏力,风气就不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监督有效、到位,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是突出对各“一把手”的监督。要积极配合《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不断加大“一把手”队伍建设力度。所党委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每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以严密的程序规范权力,形成环环相扣、责权分明、一级抓一级、“一把手”抓“一把手”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利运行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基建工程预决算、基建项目招投标以及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堵塞资金的不合理流动和随意开支;定期进行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减期、所外就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坚持每月进行执法大检查活动,确保严格、公正、科学、文明执法。

三是大力推进民主监督,形成合力监督的大格局。首先是推行和完善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如我所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阳光工程”,使这一敏感问题公开透明化,便于接受各方面监督。其次是强化群众监督。公开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方法,如建立所长、政委接待日,畅通对话渠道;公开纪检电子邮箱,实行网络监督等,同时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推行民主评议行风。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各单位包括反腐倡廉在内的各方面工作进行逐一打分,然后进行公示。

二、完善劳教(强戒)场所反腐倡廉科学体系的理性思考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作用。教育是基础,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方方面面,而最关键的是要使三者形成有机结合、关联互动的系统和整体,三位一体,相辅相成,共同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作用,从而形成一个科学全面、良性循环、制约有效的反腐倡廉科学体系。

(一)长抓思想教育,注重用制度和监督增强教育的效果

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作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靠的就是长期的思想教育。因此,要突出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获得正确的、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愿腐败,自觉抵制腐败。

而教育工作力度再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制度保障,教育将流于形式。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来增强教育的效果,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少受教育或不受教育,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狠抓制度规范,注重用监督和教育确保制度的落实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保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因此,要充分利用教育和监督手段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解决不想腐败和不能腐败的问题,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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