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

时间:2012-11-16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近年来,台州市敢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人防技防建设、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截止目前,全市有矫正对象6360名,今年截止10月底6人重新犯罪,犯罪率为0.09%,比去年同期下降75%,收到明显成效。
  一、完善组织网络。夯实社区矫正监管基础加强三级网络建设,推进社区矫正组织队伍规范化建设,形成“网格化”的监管格局。一是全面铺开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有2名矫正对象的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由村委主任、治保主任、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监管联络人,做到日有报到、日有记载、日知其情,把监管落实到基层一线。全市已建成村级工作站1865个。二是建立一支专职的社工队伍。由于乡镇基层司法所人员相对短缺,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社工队伍,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协作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目前拥有社工205名。三是成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全市各地积极筹备建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建立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天台县已成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监管大队,落实编制、人员、办公场地,充分发挥中心的统筹指挥、协调配合和紧急预警作用,起到良好监管效果。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实效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人防和技防建设,探索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模式。一是实行无缝衔接。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意见》,抓好审前调查、收监执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全市已建有5个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1个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二是探索分类施教。建立完善再犯罪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等级分类施矫方式。着力加强“严管级”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配备责任小组,开展排查活动,确保重点对象不发生重大重新犯罪情况。三是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全面实施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提升GPS、LBS电子定位监控准确率。基层司法所已启用指纹识别系统,部分地区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实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提升监管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保障重视教育转化本质,宽严相济,完善一整套公开透明的执法制度。一是完善教育转化制度。坚持基层司法所“两分析一评估”会议,开展“一户一联一党员”和“百名律师结对帮扶”活动,设立临海“新生林”、玉环30亩帮教平台等公益劳动基地,所得收入成立社区矫正公益基金,反哺困难矫正人员。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明确奖惩条例,把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纳入矫正档案。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在动态栏定期公开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徇私狂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监管规定的矫正人员坚决予以惩处,2012年至今共给出警告296人次,收监执行33人。三是创新执法监督制度。出台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工作者行为准则》,着力加强执法工作者的作风建设,今年已开展2次内部执法检查。同时,创新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媒体代表担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箱,及时处理群众来访来诉,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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