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蓬安县司法局于2012年11月7日组织干警赴成都、遂宁等地对蓬安县锦屏镇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金溪镇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及有关法律文书进行了查找、核实。
锦屏镇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男,1947年6月出生,2010年3月因诈骗罪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到锦屏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管。经查找核实该犯相关法律文书档案,该犯一直居住在成都市武侯区百花社区,判决法院遂将执行机关改由成都市武侯区双楠派出所执行并对其进行监管。金溪镇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1984年1月出生,2011年4月因敲诈勒索罪经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该犯未到金溪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干警对其下落不明。经查找,决定机关已将该犯交由蓬安县公安局金溪派出所执行并对其进行监管。
通过对社区矫正脱漏管人员进行查找,便于依法、严格地对其进行监管,能更好地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张健民 刘天国 供稿)